廣州市自昨日(9月21日)起公示《廉租房辦法》、《經適房辦法》,公開徵求意見,9月底前市民可通過多種渠道提出意見和建議。
《辦法》要件
廉租房申請條件
|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資產7萬元,居住面積10平方米以下。
|
經適房申請條件
|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87元,資產11萬元,居住面積10平方米以下。
|
兩種面積
|
廉租房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經濟適用房面積在60平方米左右。
|
三個首次
|
首次運用國際通行的房價收入比;首次限定家庭資產限額以及申請前5年沒有買賣房產等條件;首次採用評分輪候機制。
|
根據新的辦法,廉租房制度保障對象將從雙特困戶擴展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人均資產7萬元、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廣州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除了沿用之前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87元、居住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規定外,還增加了人均資產11萬元以下的條件。同時經濟適用房推出回購制度,購房5年內賣房只能由政府按原房價每年扣減1%回購,5年後賣房收益的80%要上交市財政。
對於廉租房和經適房申請人的家庭資產審覈,包括銀行存款、土地、房產、汽車、投資類資產、收藏品。《辦法》規定,一旦虛報資產,將被取消其申請和保障資格,5年內不得再申請。
據悉,兩個《辦法》於昨日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對社會公衆進行爲期10天的公示,從9月21日至9月30日,市民對《辦法》的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反饋給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房改辦住建辦將根據公示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然後上報市政府審定實施。
另據透露,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房改辦住建辦近期正準備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狀況開展調查,年底前將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在此基礎上根據需求情況科學制訂解決這一羣體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調整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規劃,並向社會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