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晨報》報道,因錯過兌獎期限,安徽到北京打工的彩民汪亮解錯失500萬元大獎,北京方莊一個彩票銷售點表示,願意以50萬元購買這張過期彩票並收藏。但汪亮解表示暫不考慮賣出,要先通過法律途徑向彩票中心追討獎金。
欲購買彩票公司:過期彩票價值仍在
方莊彩票大廳的負責人李宏建表示,他們最近一直在關注這條新聞,並願以50萬元的價格購買這張過期彩票,因爲它“依然存在價值”。李宏建說:“彩票雖然過期了,但可以供彩民參觀,讓大家都見識一下,中了500萬元的彩票是什麼樣子。”對於有市民指其“藉機炒作”或涉嫌替體彩中心“收購官司證據”的猜測,李宏建表示僅僅是出於好奇,而且,他認爲這張彩票的戲劇性的經歷,也能爲其增值。
棄獎人:暫不考慮賣出彩票
這個突如其來的消息讓汪亮解哥兒倆有點措手不及。“我也不知道他們究竟買來幹嗎。”電話那頭,汪亮解的哥哥明顯有幾分疑惑。他說,他也是從媒體記者那裏聽說有人願意購買他的過期彩票,但之後就再也沒有下文。“能有50萬的話當然也不錯,但是我原來是想打官司的,這個彩票是證據,賣了會對打官司有影響吧?”汪亮解諮詢了律師,但律師沒給他具體的建議。他準備先和律師商量打官司的事,再考慮下一步。“如果打官司把握大,我還是希望打官司,暫時不會考慮賣彩票。”
體彩中心:購買資金由銷售點出
但這樁買賣在體彩中心那裏並不被看好。有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方莊彩票大廳屬於一個銷售點,體彩中心僅授權他們發售彩票,至於購買,則不在體彩中心的管理範圍之內。“說白了,彩票過期了就是一張廢紙,他們要買我們不會干涉,也無權干涉。”可以肯定的是,方莊彩票大廳承諾的50萬元必須由他們自己出,體彩中心不會掏一分錢。記者瞭解到,目前銷售點的盈利是按銷售額的8%進行返點,也就是說,銷售點在取得代理權後,總銷售額的8%即爲自己的盈利所得,擁有支配權。
記者獲悉,《彩票發行與管理相關規定》裏有明文規定,彩票不允許流通,無論過期還是不過期,都不能買賣。記者諮詢了翰文律師事務所的張辰光律師,他解釋說,雖然有這條規定,但由於該規定不是法律,因此不能說違法,而且不損害別人的利益,別人也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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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網友贊成追討獎金
根據搜狐網所做的調查,在12975位網友參與的討論中,超過八成人贊同“兌獎期限28天爲霸王條款”的說法,認爲當事人有權追討錯過兌獎的獎金。
大部分網友認爲彩票中心把兌獎期限設定爲28天,的確有霸王條款的嫌疑,應該更改。一些網友甚至從更專業的角度提出建議,支持棄獎人打官司。一位網友留言道:“從物權的角度看,這500萬的所有權已經屬於彩民,體彩中心沒有權利處分該500萬的歸屬,其所規定的兌獎規定沒有法律效力。作爲一個律師,我支持彩民通過訴訟拿回這500萬。”同時,他還建議:“最好打一個確權之訴,不要打合同官司。”
北京大學中國公益彩票事業研究所執行所長王薛紅博士表示:“小獎的兌獎期限短一些尚可理解,全國性大獎兌獎期限只有28天,確實太短了。”據她介紹,國外彩票兌獎期限長達60天、90天、180天,甚至還有三年的。她認爲,目前人口流動性增強,人們出國也越來越多,稍有不慎,就可能錯過兌獎期限,“無論從公平的角度還是人性化角度,都應該延長兌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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