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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幫妹妹脫險,10歲英國小男孩喬丹·萊昂沉入塘底。兩名社區警察卻沒有下水救人,在塘邊袖手旁觀。小男孩終因獲救過遲而死亡。
萊昂父母將這兩名社區警察告上法庭。此案21日開庭,使英國社區警察成爲焦點人物。
袖手旁觀
英國《每日電訊報》報道,這起悲劇發生在5月3日,地點在英國蘭開夏郡風景勝地維甘。萊昂和同母異父的妹妹貝薩妮·加德爾頓一同墮入塘中。貝薩妮只有8歲。
附近兩名漁人聞聲趕來相救。其中一人名爲約翰·科林斯,現年63歲;另一人名爲伯特·萊特,66歲。據法庭文件陳述,兩人跳入水中,在萊昂幫助下,將貝薩妮拖出水面。但這時萊昂已從水面上消失。
接到報警後,兩名社區警察隨後到達現場。然而,他們沒有實施任何救援,而在原地等待“受過訓練”的警察趕來。
最終,後來趕到的一名警官下水找到了小男孩。但此時萊昂已在水底呆了10至30分鐘,人工呼吸和醫院搶救均已迴天無術。
訓練不足?
悲劇發生後,萊昂父母決定起訴兩名社區警察。他們質疑,身爲社區警察,爲什麼沒有爲營救他們的孩子做出更多努力?
事故發生後,萊昂繼父安東尼·加德爾頓聞訊趕到現場,但只能眼睜睜看着兒子的屍體被拖出水面。加德爾頓說:“我們趕到時,他們只是站在一邊觀看。我不知道他們爲什麼不下水,我無法理解。假如我在一條河邊走,看到有個孩子快淹死了,我一定會跳下去。”
維甘警察局探員菲利普·歐文負責調查此案。他告訴法庭,社區警察沒有受過相應訓練,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類情況。
一名警方發言人說:“我們時常告誡公衆,不可貿然涉足未知水域。社區警察沒有受過營救溺者的訓練,因此他們下水去救人並不合適。”
但加德爾頓無法認同這些辯解,他認爲,“去救一個快要淹死的孩子並不需要特別訓練”。
2名被告沒有出現在21日的法庭上。法庭也沒有公佈這兩名警察的姓名。
社區警察
《每日電訊報》說,英國社區警察最早出現在2002年,主要職責爲協助正式警察維護公共治安。一名社區警察上崗前通常需接受爲期4周的培訓,內容涉及“種族與多樣性”,“健康、安全、福利”等。
點擊英國社區警察網頁,在“招聘要求”中可以看到,成爲社區警察並無身高和學歷限制,筆試合格、無犯罪記錄、身體健康、視力達標是主要條件。不過,網上同時列出8項能力,其中包括“具有應對難纏人物與複雜情況的經驗和信心”、“敏感但同時也"厚臉皮"”等
社區警察
與正式警察的權限不同。按相關網頁所述,社區警察無權逮捕嫌疑人、提審囚徒,無權調查刑事案件,也不能承擔一些更復雜、風險更大的任務。
此外,二者薪資也有所區別。《每日電訊報》說,一名社區警察年薪爲1.728萬鎊,低於正式警察。英國現有大約1.4萬名社區警察。(邵馨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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