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外的“審判”
——南京一判決引起網民質疑
自稱攙扶救助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卻成被告,法院依據“常理推斷”判賠4萬多元,網友卻幾乎一邊倒地支持被告,這些戲劇性的變化發生在一個27歲的小夥子彭宇的身上,他的人生也從此發生了改變。
彭宇案件從今年3月第一次庭審以來,逐漸吸引了越來越多公衆的注意,直到一審判決後驟升爲南京當地衆人皆知的火爆話題,全國各地網友與境內外媒體對此也深表關注。無論現實與網絡,人們對於以後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況是否該上前救助,展開了一場空前激烈的辯論。
事發經過成謎案
彭宇曾向媒體投訴稱,2006年11月20日,他在南京市83路公共汽車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來,並送其去醫院檢查。不想,受傷的徐老太及其家人得知傷情較重,要花費數萬元醫藥費時,一口咬定就是彭宇撞了人,並要其承擔數萬元醫療費。被拒絕後,徐老太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彭宇賠償各項損失13萬多元。
關於事發經過,原被告雙方的陳述各執一詞,版本截然不同。當地的《金陵晚報》報道,南京一家通訊公司的技術人員彭宇回憶,去年11月20日上午9時左右,他坐83路公交車,在水西門廣場站下車。他第一個走下了車,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離站臺不遠的地方。出於好心,他忙上前將其扶起。事發時,現場有一名50多歲的陳二春先生也過來幫忙,一起將受傷的徐老太攙扶到路邊。據證人回憶,徐老太當時表示,“不會連累你們的。”陳二春隨即打電話通知徐老太的家人,見徐老太的侄女、兒子相繼趕來,陳先生就離開了。
隨後,彭宇幫徐老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車,可徐老太的兒子提出,怕忙不過來,問彭宇能否同去醫院,得到了彭宇的同意。在醫院裏,當得知是脛骨骨折要花費幾萬元換人造股骨頭時,徐老太的態度立刻轉變,她對彭宇說:“小夥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當時就懵了。
而徐老太敘述的事件經過則與此大相徑庭。據《現代快報》報道,徐老太稱,“我當時親眼看到他撞倒我的!”當時車站上來了兩輛83路公交車,她在車站上發現後面一輛83路車比較空,在趕過去的途中被從前面一輛車後門下來的彭宇撞倒。徐老太表示,“我們老兩口都有退休金和醫保,兒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說承擔不起醫藥費,只是要討回一個公道。”而經鑑定,徐老太的傷勢已構成8級傷殘,醫藥費花去了4萬餘元。
證人陳二春在今年7月6日第3次開庭時陳述,他在事發現場看到,徐老太手裏拎着保溫瓶,向第三輛公交車跑去。她跑到第二輛車的車尾時,不知爲什麼就跌倒了。這時,從第二輛車後門下來的彭宇走了幾步,上前幫忙,然後自己也上前幫忙,並打電話叫老人的兒女過來。但他坦言,自己並沒有看到彭宇和徐老太相撞的瞬間,於是究竟誰撞了誰,成爲“羅生門”式的謎案。
而徐老太卻在法庭上稱不認識陳先生,“不是他,那個人臉上有痣”。
聽到徐老太否認認識自己,陳先生非常氣憤,提出自己當時曾幫老太太打電話聯繫家人,手機裏有通話記錄可以證明。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起訴,以彭宇將其撞倒在地致其受傷爲由,要求賠償總計各項損失13.6萬餘元。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彭宇案作出一審判決。據媒體報道,鼓樓區人民法院認爲,老太太是與彭宇相撞受傷,“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還有絆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但雙方在庭審中均未陳述存在老太太絆倒或滑倒等事實,故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應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決書表示:“本案事發地點是公共場所的公交站臺,且事發時間是視線較好的上午,事故發生的過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輕易逃逸。而根據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
法院認爲,“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爲顯然與情理相悖。”
因此,法院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10日內給付。
據一位媒體記者透露,原告律師曾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滿意,認爲彭宇賠少了。曾有網友號召大家打電話前去質問徐老太及其兒子,而當記者撥打網友提供的徐老太及其兒子電話時,語音提示均爲已停用或空號。
按照網友提供的原告徐老太家的地址,記者來到徐老太住處,發現該單元門窗緊閉,屋內沒有動靜,摁門鈴也沒有人應答。
小區裏一位值班人員表示,該單元確實住着徐老太及其老伴潘老頭。一位退休老人告訴記者,徐老太身體不太好,平時深居簡出,潘老頭有時會出門和小區裏的退休老人下象棋。大約半個月前,這位老人在聽廣播時獲悉彭宇案判決的消息,經鄰居提醒才知道就是老潘家裏發生的事。同時,這位老人表示,自己願意相信彭宇。
當記者撥通彭宇的代理律師高式東的電話時,對方表示:“關於彭宇案,沒什麼要講的。”隨即以開會忙爲由掛斷電話。
記者從南京一位媒體工作人員處得到了彭宇的手機號碼,但是多次撥打,都提示:“你所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一審判決遭網友質疑
該判決一經公佈,網上輿論一片譁然。震驚之餘,網友紛紛對判決表示強烈質疑。
有網友質疑,徐老太被撞受傷忍受劇痛之時,還能記得證人臉上有沒有痣,難以置信。而她矢口否認證人在場,而證人與其家人的通話記錄粉碎了她的謊言,令人懷疑其叵測用心。
第一次開庭時,彭宇向承辦法官申請,調取當時出警派出所的原始詢問筆錄,派出所卻以正在搞裝修爲由不予提供。而到了第3次庭審,原告代理人卻又拿出了一份據說是原始詢問筆錄的電子文件和民警的回憶材料,以作爲有利於自己一方的證據。於是有網友不解:派出所所長所爲是否構成僞證罪?
在江蘇電視臺城市頻道《甲方乙方》欄目拍攝的新聞片中,電視臺記者曾追問城中派出所盧所長電子版筆錄是用誰的手機拍的,盧所長確定是自己的手機。而彭宇當場利用自己通信方面的知識,調出照片信息證明該照片並非盧所長手機所攝。在追問下,盧所長道出實情,照片是徐老太的兒子拍的。“爲什麼事發後第二天徐老太兒子就留下了電子版筆錄,難道能預知這份筆錄日後的消失?”不少網友懷疑,“聽說徐老太兒子是公安,是否與筆錄失蹤有聯繫?”
而一位名叫寧清平的律師在網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爲,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分配原則,既然是徐老太主張向彭宇索賠,理應當由徐老太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徐老太不能證明彭宇撞傷她,則徐老太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後果。
這位律師認爲,該案的判決從證據上講,真僞不明,基本事實不清,而且法官以違反公序良俗的經驗法則作爲推理依據,顯然與民法的價值取向相背離。“但本案法官的思路確有創新之處,能以經驗法則進行推理,並公開披露自己的心證過程,這是值得肯定的。可是他對法律專業要求把握不準,如對自認、強制答辯、傳聞證據的形成要件與處理規則沒有專業理解和把握;沒有把握民法的基本宗旨,因此作出此錯誤的判決。”
在質疑之外,好事難做的感嘆也在網友中得到共鳴,“看了這個案例只能是嘆息,嘆息道德的理念被蹂躪,我只能對彭宇說:也只能怪你不應該做好事,因爲他們反過來咬你的時候,會把好人的心給撕碎。”
“按照法院的判決,以後我們撞倒人,或看到有人被撞倒,最好是避而遠之。”
“人不爲己,天誅地滅,難道這就是國人的道德標準?”
此案唯一目擊證人陳二春的一句話在網友中傳播甚廣:“朋友們,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
而在現實中,人們也表現出對助人爲樂這一傳統美德的懷疑。記者在事發地點83路公交車水西門廣場站看到,這裏車來車往十分平靜,車站後面的街心花園綠樹成蔭,有老人和孩子放風箏。當詢問一位等候公交車的路人是否知道彭宇案時,他立刻表示自己支持彭宇上訴,希望他勝訴。但當記者問他,如果那天是他遇到這件事,會不會上前攙扶時,他表示,“以前的話可能會主動幫忙,但發生了彭宇事件後,絕不會再多管閒事了,這不是自找麻煩嘛。”一名出租車司機則向記者訴苦,他曾在乘坐公交車時發現偷竊行爲,當他因喝止小偷被竊賊威脅時,車上的乘客卻沒人幫他說話。
更多的人表示支持彭宇。
一名與彭宇同名的網友認爲,“在當時車多人雜的環境下,一走了之應該不是什麼難事;或者,只是將老太扶起,不多此一舉送其去醫院,估計此時鬱悶的就不會是彭宇老兄了吧。”他認爲,在社會普遍缺乏責任感的今天,法律應當儘可能鼓勵民衆建立敢於承擔的信心。”
還有不少網友自發爲彭宇建立賬戶,爲他捐款。
9月12日,某網站出現了一個以彭宇的口吻發表的帖子,“所有關心我的朋友們:你們好!一審結束後,因爲個人原因離開了南京一段時間。當我得知大家爲我建立‘彭宇羣’和‘討論版’的時候,我非常感動。在我小彭發生這樣的事情以後,能得到這麼多熱心朋友的關注和關心,我已無法用言語表達我的感激之情。我今天給大家寫這封信就是想告訴大家我的一些想法和決定。一是我不能接受大家的捐款,這點我已經考慮清楚也曾明確表示過了,大家的好意我心領了,有你們大家這樣的支持,對於我小彭來說已經足夠了。二是關於我之前的工作,是我主動辭職的:因爲官司,我有3個月沒上班,其間我的工資和獎金都照發,領導也爲我承擔了很多壓力。但因爲我的精力都在官司上,無心工作,所以向單位提出辭職。”記者目前因無法聯繫上彭宇,因此這一帖子的真僞也無法覈實。
彭宇已提出上訴
根據網友公佈的鼓樓區法院審判彭宇案件的法官王浩的辦公室電話,記者致電,但接電話的一名男子表示王浩不在,隨即掛斷電話。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研究室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彭宇已於9月18日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他表示,此案正在走法律程序,院方不願接受記者採訪。
“不知道他在哪裏,但我能肯定他一定會上訴,因爲這事關他的名譽。”南京一媒體工作人員說。
他說,現在回頭看,2006年11月20日上午發生的真相除了兩名當事人外,誰也沒法說清楚,而法院又必須對老百姓有個交待,“不然今後如何再對公衆進行德育教育?”
爲什麼彭宇案件會引起如此強烈的反響?這名記者表示,“彭宇案件”可以說是全國首例推理判決案件,是對我國現行司法制度的一個挑戰。而據這名記者採訪到的幾名律師認爲,一審判決不太合適。
在南京市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記者找到了事發當天給彭宇作筆錄的沈富根警官,他明確表示,不接受採訪。
記者在城中派出所一名教導員處得知,所長盧昌斌已經調走。但記者在派出所底樓門廳看到其照片還掛在警務欄裏(警號01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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