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顧客臧雲認爲飯館對一次性餐具進行收費屬於侵權,將北京市東來順廣內餐飲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返還一次性餐具使用費3元。近日,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
臧雲是一名律師。9月13日中午,臧雲和同事等3人到位於廣安門內大街的東來順廣內店吃火鍋。剛落座,他就發現每人面前放着一個裝有一次性溼巾和筷子的套袋。臧雲說,點菜時,服務員也沒有說明這是收費餐具。但他在結賬時發現,賬單上有一項收費:一次性套筷費,3雙,3元。
服務員稱,這是店裏的一貫做法,只要使用了一次性餐具,每位客人就要按照外包裝上標註的價格付一元錢。臧雲此時拿起套袋發現,背面寫有一行小字“工本費一元”。隨後,臧雲就使用的3雙筷子支付了3元錢。
臧雲認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獲得公平合理的交易的權利,同時還有選擇權和知情權。飯館作爲經營者,有義務爲消費者提供用餐所必需的條件和工具。但現在,他們用收費套筷代替傳統的免費筷子的行爲,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依據《合同法》,他和飯館之間存在餐飲服務合同關係,飯館提供能夠保證他健康的餐具是其一項當然的、主要的附隨義務。現在飯館對餐具進行收費,實際上是不履行該附隨義務的違約行爲。
昨天,東來順廣內店店長告訴記者,目前未接到法院的傳票,不知道被起訴一事。她稱,北京市東來順廣內餐飲有限責任公司已更名爲東來順集團下屬的分店,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該成爲被告。
該店長表示,因爲以往的免費竹製筷子不環保,飯館從環保、安全、衛生的角度考慮,開始使用一次性餐具。因爲不是飯館自己生產,所以要收取費用,且在外包裝上已註明“工本費一元”。如果因筷子質量導致衛生問題,飯館也好找筷子廠家追究責任。該店長稱,服務員一般會告知客人一次性套筷要收費,不過也難免有疏忽的時候,但只要顧客提出不選擇一次性套筷,飯館會提供免費消毒筷子。(記者裴曉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