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立法五年制定或修訂10多部重要法律
五年來,有近500萬人(次)的環保執法人員奔波在一線,檢查的企業近300萬家;五年來,制定或修訂了環境影響評價法等4部環境法律,制定或修訂了10多部與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重要法律。有專家指出,近五年,是我國環境立法與執法實現跨越的五年。
2003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持續開展打擊不法排污專項整治行動,行動每年圍繞一、兩個突出環境問題,通過整治違法排污企業,達到保障人民羣衆健康的目的。五年來,專項行動成果豐碩,得到了國務院有關領導的充分肯定。五年來,羣衆反映和投訴強烈的160多萬件污染問題,大部分得到解決;查處違法案件10多萬件,關閉企業近兩萬家。據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介紹,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50餘萬人次,檢查企業22萬餘家,立案查處違法企業8000多家,共對近1600家典型違法企業掛牌督辦,追究相關責任人170名,嚴厲地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爲。
五年來,針對環境違法有所擡頭的態勢,國家環保總局頻出重拳,叫停了投資過千億的30個超大型投資項目;召開圓明園防滲膜聽證會;對大江大河化工企業風險進行了全面排查;對四大國有電廠違法嚴重的部分地區首次實施了區域限批;首次在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開展了流域限批;發佈了首個“綠色GDP”報告。
在環境立法方面,五年來,首次對環境立法質量進行了評價,針對“環境立法雖多,管用的不多”的突出問題,國家環保總局嚴把立法質量關。五年來,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制定或修訂了《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4部環境法律,制定或修訂了10多部與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重要法律。配合國務院制定了《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等10多部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與最高人民法院一起發佈了《關於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與最高人民檢察院一起發佈了《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分別對污染環境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環境監管失職罪的立案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爲打擊環境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並與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聯合發佈了《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爲處分暫行規定》等規章。
到目前爲止,我國已經制定了9部環境保護法律、15部自然資源法律,制定頒佈了環境保護行政法規五十餘項、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近二百件、軍隊環保法規和規章十餘件、國家環境標準八百多項,批准和簽署多邊國際環境條約51項,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環境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共一千六百餘件,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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