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這次的試點工作將重點放置在四個領域: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礦產資源開發、流域水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生態補償。
對於每個領域的試點工作,國家環保總局已經提出了明確的目標,比如自然保護區的生態補償,要理順和拓寬自然保護區投入渠道,提高自然保護區規範化建設水平;引導保護區及周邊社區居民轉變生產生活方式,降低周邊社區對自然保護區的壓力;全面評價周邊地區各類建設項目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或功能區劃調整、範圍調整帶來的生態損失,研究建立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則要推動建立健全重要生態功能區的協調管理與投入機制;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加大重要生態功能區內的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標準覈算研究,研究建立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制定了《關於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了對礦山環境治理的生態補償機制,此次將礦產資源開發列入試點範圍,環保總局希望聯合有關部門科學評價礦產資源開發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和礦山生態補償基金的使用狀況,研究制定科學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而對於備受矚目的流域水環境保護的生態補償,這位負責人表示,環保部門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做好跨界斷面的監測工作,爲生態補償的實施做好基礎工作。未來,將根據出入境水質狀況確定橫向補償標準;搭建有助於建立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的政府管理平臺,推動建立流域生態保護共建共享機制;加強與有關各方協調,推動建立促進跨行政區的流域水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
原則——
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
生態補償涉及領域、地域繁多,情況也比較複雜,試點確定了補償的“五項基本原則”。
——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要明確生態補償責任主體,確定生態補償的對象、範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者要承擔環境外部成本,履行生態環境恢復責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