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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包括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
補助三項制度
津沽農民養老有了保障
爲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確保農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本市出臺《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並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
《暫行辦法》包括三項制度,即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制度實施後,將基本覆蓋本市農村18歲以上的適齡人員。
據悉,本次出臺的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根據本市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情況確定,堅持大範圍覆蓋,既保證制度能夠基本覆蓋農村全部適齡人口,也留有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發展空間。本次出臺的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充分考慮了農村養老保障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留有轉換接口,有利於人員的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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