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6日),本市(天津市)召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工作會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將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將使本市在社會保障制度上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養老保障的全覆蓋。《天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和《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正式印發執行是本市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上,一次建制參保人羣最多、政府財力投入最大的惠民舉措。從10月份開始到今年年底,將開展全市性的宣傳和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
兩項制度實施後,本市社會保障範圍將進一步擴大,新增覆蓋人羣總數將超四百萬人。制度建立後,不論是城鎮職工、還是城鎮居民,無論是農籍職工、還是農村居民,都將納入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範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後,將同原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一起,形成覆蓋城鄉、保障社會全體成員的醫療保險制度體系。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貼制度組成,將使本市農村人口養老納入制度化覆蓋。
學生、兒童報銷住院費最高限額可達18萬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參保,政府給補貼,可以報銷住院和門診特殊病醫療費,學生兒童和居民報銷最高限額分別可以達到18萬元和10萬元。只要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內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報銷。
人羣一:學生、兒童
籌資標準: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的醫療保險費爲100元,個人繳納60元,政府補助40元;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政府全額補助100元。
報銷比例:城鎮居民住院報銷標準: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0%;在二級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55%;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爲60%。在一個年度內,學生、兒童發生的18萬元以下的住院治療費,報銷比例在上述各級醫院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
人羣二: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
籌資標準: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每人每年醫療保險費爲560元,並按照下列標準繳費和補助: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120元,政府補助440元;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不繳費,560元全部由政府補助。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個人繳納330元,政府補助230元。
報銷比例:在一個年度內,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發生的10萬元以下的住院治療費,按照以下標準報銷: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爲500元,報銷比例爲50%;在二級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爲300元,報銷比例爲55%;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爲60%。70週歲以上老年人在二級和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報銷比例增加5個百分點。城鎮居民在一個年度內住院治療2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
-醫保新規·解析
以大病統籌爲主要內容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體系,具有覆蓋範圍廣、個人繳費低、政府給補貼、大病有保障的特點。妥善解決沒有工作的城鎮居民、學生、兒童等原公費醫療時期,享受半費醫療的職工家屬的醫療保障問題。參保範圍主要是學生、兒童和不屬於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非從業成年居民(以下統稱城鎮居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體系將掃除覆蓋“盲點”,從幼童到老人全都有醫保,真正做到城鎮居民“大病有人管”。
-醫保新規·備忘
每年第四季度
辦理參保手續
參保的城鎮居民應當於每年10月至12月一次性繳納下一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政府全額補助即不繳費的個人,應當於每年10月至12月辦理下一年度參加醫療保險手續。從轉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中專院校、老年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收治精神病患者的福利機構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由院校和相關福利機構統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城鎮居民家庭在戶籍所在地或本市範圍內經常居住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同一戶籍的家庭成員應當在同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人員應當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到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及其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資格認定、登記繳費手續。新生兒及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監護人爲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