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安交管局瞭解到,近來,因司機遇交通事故沒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或缺乏避險常識而導致交通事故損害加重呈上升趨勢。爲此,交管部門提示廣大司機,遇交通事故應採取9條避險措施:
一是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高速公路該距離應在150米以上。
二是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應及時報警並撥打120急救電話,若車輛變形如車門、車窗無法打開導致人員被困車內,或車輛起火,涉及危險化學品車輛等應撥打119求助。
三是搶救受傷人員要保持傷者呼吸通暢,不得隨意翻動傷者,還要檢查傷者受傷部位並採取止血、包紮或固定等救護措施,搶救傷員變動現場應標明事故車輛及人員位置。
四是車輛撞擊失火時,駕駛人應立即熄火停車,切斷油路、電源,讓車內人員迅速離開車輛。如車輛碰撞變形、車門已經無法打開,車上人員可嘗試按下車窗或打碎玻璃脫身,如身上着火應立即下車倒地滾動以此方式滅火。
五是車輛翻車時,駕駛人應抓緊方向盤,兩腳鉤住踏板,隨車體旋轉,乘客應趴下並抓住車內固定物。
六是車輛落水,若水淺沒淹沒車輛,設法從車門逃生;若水較深,應先深呼吸再迅速用力推開車門浮出水面。
七是車輛追尾碰撞部位不在駕駛人一側,駕駛人應雙手緊握方向盤,兩腿向前蹬直,身體後傾,保持身體平衡,以免在車輛撞擊時頭部碰撞擋風玻璃;如碰撞部位臨近駕駛人或撞擊力度過大,駕駛人應迅速躲離方向盤,並將兩腳擡起,以免受到擠壓。
八是車輛突然爆胎不可急剎車,應緩慢放鬆油門,降低速度,再慢慢向右側路邊停靠。
九是車輛行進制動失效應不斷踩踏制動板,拉起手剎車並不斷按喇叭警告其他車輛和行人,並迅速換到低速擋,利用發動機負驅動力減速,或利用上坡慢慢停車,或選擇路坎、路邊行道樹側面碰擦,減速停車應儘量用車體側面和物體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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