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江蘇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一審。審議期間,由江蘇省政府提請審議版本中“在婚姻存續期間,婦女有權瞭解配偶財產狀況和經營狀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的內容被刪除。
如此一來,就引發疑問:妻子到底有沒有權利去調查丈夫的“私房錢”?銀行等相關金融單位是否有配合調查、提供方便的義務?這些原本具有“探索性、創新性”的規定變得“撲朔迷離”。
鼓勵夫妻聯名登記財產
“這一條款的爭議性很大。”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向早報記者表示,有委員在審議期間提出,獎金、股票、基金等“隱性收入”並不是丈夫的專利,許多女性也是“理財高手”,在投資上不亞於男性,如只賦予妻子的權利,則對丈夫也頗失公平。
爲解決這一問題,公平維護雙方的權益,刪除的內容在審議期間被另一新增條款代替。草案規定,對不動產、船舶和機車等在登記產權時,如提出聯合署名,則有關單位應予以支持和配合。
此外,爲與刪除內容保持延續與過渡,新增的條款還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享受同等的知情權,一方有權瞭解配偶財產狀況,另一方不得隱瞞”,以維護雙方的財產知情權。
江蘇省人大法制委有關負責人指出,鼓勵聯名登記財產相對12年來的老辦法在能維護妻子的權益上已有很大進步,但最終是否能上升到“有權調查”丈夫的其他財產還要看二審的結果。
“婚內強姦”被刪
雖然草案提出,離婚案件一審判決生效前或者在二審期間,男方不得強迫女方與其發生性行爲,但有關“婚內強姦”的表述被刪除。江蘇省人大在審議期間認爲,有關這一表述的相關條款需要再次“斟酌”。
江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婚內強姦”是不是犯罪目前是法學理論界長期爭論的焦點,因此人大建議刪除有關條款,“這不屬於地方性立法的範圍”。
記者瞭解到,爲了解決性騷擾目前普遍遭遇舉證難、界定難等問題,草案還提出,超市、商場等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檢查、搜查女性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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