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整容手術而請假在家休息的淩小姐,一個月後來上班時被公司以“長期曠工”爲由開除。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勞動爭議糾紛雙方日前達成調解協議:公司向淩小姐支付工資、押金等共計1萬餘元。
公司代理人稱,開除淩小姐是因爲她沒有作任何合理說明就要求休一個月假,公司沒有表示同意。而淩小姐稱,今年1月,她到醫院整容,並在術後委託父母向公司請一個月假,公司沒有答覆,也沒有通知她立即上班。在休假期滿上班後,她還專門填寫了請假單,上面寫明“手術及術後恢復”。
今年2月和4月,雙方先後向浦東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6月,仲裁委作出裁決:公司應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9108元,返還淩小姐押金5000元,對淩小姐要求公司支付違約金2.92萬元的請求未予支持。公司對此不服,向浦東新區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2004年3月至6月,公司曾經安排淩小姐前往日本研修,雙方簽訂海外研修協議書,約定淩小姐在公司的服務期限至今年3月,如果淩小姐在此期間違約,需賠償研修成本40%的費用。
鑑於雙方對“整容手術是否屬於病假”存有爭議,承辦法官耐心做了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後淩小姐不再主張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也自願放棄要求淩小姐支付違約金的請求,雙方遂達成上述調解協議。(通訊員嚴劍漪張磊記者魯雁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