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9月28日電(記者周甲祿、沈翀)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發生在京珠高速公路武漢境內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作出終審判決,湖北省京珠高速公路管理處、武漢市江夏區公路管理局對這起死亡3人的車禍分別承擔30%和20%的賠償責任,共向死者家屬賠償37.7萬元。這個判決提醒人們,一些地方公路管理部門重收費、輕服務的作風再不改變,就要為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審理的這起交通事故案,司機不當駕駛、車速過快固然是重要原因,但公路管理部門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道路或交通設施養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國家標准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事發地的京珠高速公路江夏金口出口延長線與武漢市南環線垂直連接,構成『T』字形交叉路口,『T』字形路口頂端外是一口深水塘,而在高速路出口延長線上沒有按規定設置『T』字形標志,只有一個『Y』字形指路牌,且公路臨水塘一側沒有護欄。2004年12月26日晚8時左右,劉某駕一輛小車載著兩位朋友從此處下京珠高速公路,小車未及轉彎,直接衝進了深水塘中,車內3人全部遇難。
長期以來,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只重收費,忽視提供與收費相當的優質服務,發生車禍後也極少承擔責任,對易引發車禍的道路安全隱患不積極進行整改。湖北省高級法院判決的這起交通事故案發生地點,在此次事故之前的一年多時間內,有據可查的類似交通事故就有8起,公路管理方卻一直未對安全隱患采取任何整改措施,直到這起事故發生後,交警發出整改通知書後纔予以整改。
據湖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管理支隊報告,去年9月,全省高速公路巡警排查出了120件事故隱患,只有60%得到整改;今年又排查出100餘件隱患,已提交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整改。高速公路存在如此多的安全隱患,與管理部門長期不對交通事故承擔責任不無關系。因此,湖北省高級法院此次判決,不僅使這一起事故的責任追究做到了公平公正,更重要的是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以及所有公共管理部門,法治社會裡,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要管理的權力,就必須承擔失職的責任。
公共管理:搶著管和沒人管
如果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趨利避害,難免會出現搶著管和沒人管並存的現象。有利可圖的爭破頭,沒有好處的踢皮球。
朋友開間小小書吧,賣書的同時賣些咖啡茶點。原本以為這門生意最簡單、最清靜,開業一年種種瑣事卻讓她不勝其煩。
診治公共管理中『抱粗腿』的『行政依賴癥』
智力測驗:到底聽誰的?
現在,在公共管理中有這樣一種傾向,不論行政體系內還是行政體系外,很多人對上級行政都有較大的依賴性,常常尋找大權威,『抱粗腿』,要求特殊政策,借用領導權威推進工作。還有一些行政機構或非行政組織,熱衷於設立下級行政性機構,繁衍自身的科層體系,不斷給行政組織創造出『腿和腳』來,似乎不如此,機構就不夠氣派堂皇;沒有下級來承接業務,工作就難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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