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9月28日電(記者向志強)“對見義勇爲受傷的公民,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及時搶救”,“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先行墊付。”日前出臺的廣西《見義勇爲獎勵和保護辦法》這樣規定。
爲保證該規定得到落實,《辦法》還明確,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拒絕或者拖延救治見義勇爲公民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於醫療費由誰承擔的問題,《辦法》規定,因見義勇爲負傷、致殘、犧牲帶來的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補助金、喪葬費等其他費用,由致害人或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承擔。致害人或責任人無力支付,或沒有致害人、責任人的,根據具體情況由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或見義勇爲經費支付。有受益人的,受益人可以給予見義勇爲公民適當補償。“這將改變以往出現的有些見義勇爲人員醫療救治費和撫卹待遇得不到落實的情況。”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副主任陸瑞華說。
《辦法》確定了制止不法侵害、搶險救災、捨己救人和其他積極救助四種行爲爲見義勇爲行爲,政府將通過財政專項撥款、社會捐贈等渠道籌集見義勇爲獎勵經費,用於表彰見義勇爲人員和支付見義勇爲人員醫療補助等費用,見義勇爲人員事蹟特別突出的將獲得5萬元獎勵。
《辦法》還對見義勇爲的申報、確認和複覈,見義勇爲公民犧牲、傷殘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待遇以及優先權等問題作了詳細規定。
陸瑞華介紹,這是廣西首次出臺這方面的地方政府規章,“《辦法》的出臺,將使見義勇爲人員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保障,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見義勇爲,使全社會形成濃厚的見義勇爲的氛圍。”
據瞭解,目前全國已有二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實施了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對見義勇爲人員進行立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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