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8日電(記者劉浦泉)北京市消費者協會28日發佈特別消費警示,重申傳銷者不屬於消費者,傳銷行爲不屬於消費行爲,不受“消法”保護。
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介紹,一個時期以來,違法傳銷活動仍然屢禁不止,一些市民參與傳銷上當受騙後,卻以消費者的身份進行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而傳銷行爲既不是爲生活消費,又違反了國務院頒佈的《禁止傳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
國務院頒佈的《禁止傳銷條例》明確指出: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爲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爲。
據瞭解,被騙參加傳銷的人員多爲農民、下崗職工和老年人,近年來還出現在校學生被騙參與傳銷的情況。絕大多數參加者被騙後血本無歸,有的甚至生活無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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