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近日,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因違章開設門診致人死亡的案件,張某因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00元。
藁城人張某從醫科大學畢業後,經過努力取得了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2006年,張某在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開設一保健門診爲病人看病。
今年4月6日下午5時,許某因身體無力、嗓子痛,來到張某開設的門診部求醫,張某隻是對許某進行了簡單的口頭詢問,在未對許某進行全面身體檢查的情況下,僅根據許某所述症狀,便判斷許某是患上了“感冒”,因“感冒”引發嗓子痛。而後張某便爲許某開好了輸液的藥方,爲許某輸上了液。時間不長,許某感覺胸悶,喘不上氣,張某連忙爲許某拔下針頭,將許送到醫院進行救治,但是經過搶救許某的病情仍不見好轉,只好轉到石家莊 第一醫院進行搶救,經對許某進行了心肺復甦後仍無效,許某死亡。經法醫鑑定:許某生前患有冠狀動脈硬化。許某在今年4月6日的心悸、氣短主要表現,說明許某存在患心病的急性發作,因此許某系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發作,心肺復甦後多器功能衰竭死亡,感冒及輸液爲冠心病急性發作的誘因。
事後,張某主動向被害人的家屬賠償了5萬元的經濟損失。
庭審中張某稱,因自己的過失和無證行醫致死許某,願盡最大的努力來彌補自己的過失,希望許某的家人能接受真摯的道歉,政府給自己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藁城法院審理後認爲,罪犯張某在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的死亡結果,其行業已構成非法行醫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張某認罪態度較好,又有悔罪表現,並積極賠償,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周云云 關琳琳 劉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