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修改後的新物業管理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與同時施行的物權法相對接,明確賦予了業主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權,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爲“物業服務企業”,將“業主公約”修改爲“管理規約”,將“業主臨時公約”修改爲“臨時管理規約”,明確了物業服務的主從關係。新條例實施以後,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將成爲業主大會、物業公司的一個正式監督部門。
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頒佈的《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自10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應當以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原始憑證與賬冊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真實、完整、有效的成本資料爲基礎,遵循合法性、相關性、對應性和合理性原則。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由人員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綠化養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辦公費用、管理費分攤、固定資產折舊以及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組成。
辦法還明確了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住房公積金以及社會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等成本項目的具體審覈標準,規定了成本費用的分攤方法,並指出其他未明確的成本費用項目應當符合一定範圍內社會公允的平均水平。
舉辦大型羣衆性活動須經安全許可
自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對大型羣衆性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條例規定,活動承辦者應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許可申請,公安機關收到申請材料應當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對受理的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活動場所進行查驗,對符合安全條件的,作出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新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嚴把藥品“上市關”
新修訂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加強了真實性覈查,從制度上保證申報資料和樣品的真實性、科學性和規範性,嚴厲查處和打擊藥品研製和申報註冊中的造假行爲,從源頭上確保藥品的安全性。重點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強化了對資料真實性覈查及生產現場檢查的要求,防止資料造假。二是抽取的樣品從“靜態”變爲“動態”,確保樣品的真實性和代表性。三是調整了新藥生產申請中技術審評和複覈檢驗的程序設置,確保上市藥品與所審評藥品的一致性。
建築工程節能不符合規範不能通過驗收
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自10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一規範,建築工程節能不符合規範不能通過驗收。規範第一次把建築節能工程明確規定爲一項分部工程,將節能工程設計文件情況、進場材料設備質量、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系統調試與運行檢測四個環節作爲施工和驗收的重點,實現全過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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