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元錢買了四注七星彩,居然中了五百萬大獎,卻因回家探親而錯過兌獎期限痛失鉅額獎金,安徽民工汪亮解在短短几天內就嚐盡了人生的大喜大悲。
近日,汪亮解有意通過法律途徑,狀告北京 市體彩中心,索回原本屬於自己的五百萬鉅額獎金。
探親錯過兌獎期民工痛失500萬元大獎
34歲的汪亮解買彩票已經有六年曆史了。
七年前,汪亮解和哥哥一起來北京打工,開始是從做裝修工幹起的。平日沉默的他其實也有自己的夢想:好好幹活,多多掙錢,然後回老家辦個養殖場,和老婆孩子安安穩穩地過日子。
然而每月一千多元的工錢讓他離夢想很遠。於是從來北京的第二年起,汪亮解開始買彩票。但從來沒中過。
2007年,幸運之神偷偷降臨了。7月29日10時43分35秒,對於汪亮解來說,這一刻將畢生難忘——他買下了後來中了500萬元的“七星彩”,也在同時踏上返回安徽樅陽老家的歸途。老岳父的身體不太好,汪亮解急着趕回去探視。彩票買了後,他順手就塞進行李包中,跳上南下的火車。這一走就是一個月。
8月26日晚11時59分,無數眼睛和鏡頭集聚在北京體彩中心的兌獎處,期待中獎人前來兌獎,遠在安徽的汪亮解卻毫不知情,一天辛勞後,早和家人進入了夢鄉。
9月11日,汪亮解回到北京,仍然繼續四處找裝修工的活兒。一天在上廁所的時候,汪亮解無意中從一張《假日休閒報》上看到了自己中獎的信息。雖然明知已經錯過28天的兌獎期限,但他仍心存一絲僥倖。他撥通了北京市體彩中心的電話。得到的答覆是彩票過了兌獎期限,已經失效。工作人員向汪亮解解釋,在規定兌獎期限內未兌取的獎金,將作爲棄獎進入彩票調節基金。
後來在哥哥的陪同下,汪亮解拿着中獎彩票來到北京市體彩中心兌獎點,工作人員接過汪亮解的彩票,用電腦進行掃描,出現的提示是:彩票已過期。工作人員說現在這張彩票連真僞也無從辨別。
無奈之下,汪亮解聯繫了北京當地媒體,希望在輿論的幫助下,他能多少要回一部分獎金,哪怕是一點“安慰獎”。汪亮解的哥哥反覆向媒體敘說:“我們的確是不知道,汪亮解當時在安徽老家,根本看不到北京的電視和報紙,所以才耽誤了。”
但是北京市體彩中心的態度仍然很堅決,工作人員說在離兌獎期限還有十天左右的時候,就已經在全國發出通知。七星彩屬於全國聯銷玩法,一旦棄獎產生,500萬元將按規定划進該玩法的調節基金。也就是說這筆獎金已經划進全國彩民的賬號,只能在財政部同意的情況下由國家體彩中心啓動,用於全國的返獎和派獎。現在哪怕是想要回1分錢,都得通過財政部批准,體彩中心無權支付。
28天兌獎期限是否屬霸王條款
生性沉默的汪亮解在經歷這一連串的變故後,變得更加沉默寡言。幾乎絕望的他想到了用法律來要回本該屬於自己的五百萬獎金。汪亮解諮詢了律師,得到的答覆是,彩票中心規定的28天兌獎期限屬於霸王條款,對廣大彩民來說是不公平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宗玉則持相反的觀點。所謂霸王條款用法律術語解釋就是“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條款”。主要是指一方以自己的獨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所作的對乙方有利而對相對方不利的規定。但是彩票發行機構的遊戲規則是經財政部審批通過的,28天的兌獎期限也是事先告知的,而且按照規定,棄獎的獎金滾進調節基金,用於全國彩民獲獎獎金的派發,所以就不存在對發行機構有利的因素。因此不能說這個規則是霸王條款。
體彩中心是否盡到告知義務
我國發行的彩票有兩種,主要是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而這兩支彩票還包含着很多種玩法,唯一相同的就是28日的兌獎期限是不變的,其他的只是獎金數額的差別。現在越來越多的彩民開始質疑體彩中心制定的28天兌獎期限規定。
對於此次七星彩五百萬棄獎風波,作爲彩票發行機構,北京體彩中心一再聲明自己及時向社會發布中獎信息,並多次發佈五百萬獎金即將到期的消息。而且體育彩票的背面“購票須知”中已明確標明28天兌獎期限,體彩中心已經盡到了義務,最大限度的避免棄獎出現。
即使如此,仍然有很多彩民指責北京體彩中心並沒有盡到必要的提醒義務。雖然現代社會通訊發達,但是我國仍然有很多地區處於信息閉塞的地區,汪亮解的家鄉就在安徽樅陽的偏僻鄉村,在那裏根本看不到北京的報紙和電視,同時28天的期限也太短暫,畢竟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也參差不齊。
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嚴國亞認爲,體彩中心並沒有盡到必要的義務。雖然體彩中心在兌獎期限還有十天左右的時候,已經在全國發出通知。但這遠遠不夠,必須考慮到體彩中心是否於銷售彩票的同時在銷售網點的醒目位置進行過充分的提示;是否在彩票票面上進行過充分的提示,而且五百萬的特等獎和五元、十元的小獎都是同樣的兌獎期限,這顯然是不妥的。對於五百萬這種鉅額獎金的兌獎期限應該適當地延長些時日,不能簡單地適用28天期限,畢竟彩民能中五百萬的機率是非常小的。
律師:體彩中心無權剝奪汪亮解500萬元財產權
面對着已經過期二十多天的七星彩500萬元中獎彩票,汪亮解始終不能釋懷,準備通過訴諸法律來要回鉅額獎金。但是一些法律專家認爲,體彩中心的規則沒有問題,汪亮解勝訴的希望不大。因爲買彩票的行爲,在民法理論上屬於射幸合同,這種合同的特點在於,當彩票買賣合同簽訂後,購買者履行了交付價金義務後,只要偶然事情——中獎事實沒有發生,則另一方無須履行義務,購買者也不得要求返還其給付的價金;但偶然事情——中獎事實發生的,則銷售者必須履行對獎義務——支付價值上遠遠大於價金數額的獎項。彩票買賣有點類似於賭博、賭馬等,購買者爲追求巨大的所得利益而支付少數的賭注,這樣就必須遵守一定的規則,比如兌獎期限等。
然而,也有一些法律人士提出了相反的觀點,他們認爲北京體彩中心拒絕向汪亮解兌獎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汪亮解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要回這五百萬。
嚴國亞律師向記者介紹說,我國憲法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權,任何單位、組織、個人均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財產。體彩中心無權剝奪汪亮解500萬元財產權。即使是公民觸犯刑律,亦需經過刑事審判處以罰金方能實行;即使是公民違反行政法規,處以罰款亦需經過相應的行政法律程序。本案中汪亮解是守法的公民,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即被體彩中心“剝奪”500萬元的財產權,於法無據。
相反,汪亮解購彩後中獎與北京市體彩中心形成了合同之債,汪亮解有權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行使債權人的權利,通過法律途徑,索回500萬元中獎獎金。北京市體彩中心拒絕在28天后兌獎違法。
目前,我國沒有彩票法或博彩法等特別法,因此,博彩只能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普通法。汪亮解購買彩票的行爲屬於合同行爲,他購買彩票即與北京市體彩中心形成了合同法律關係。因此汪亮解在北京市體彩中心開獎後中獎,中獎後汪則與北京體彩中心形成了“合同之債”,汪成爲債權人。而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以及民事訴訟法均規定:有關“債權”的訴訟時效爲兩年。汪亮解在兩年之內均有權依法行使債權人的權利,體彩中心在未滿兩年時拒絕兌獎是違法的。
再則,北京體彩中心拒絕兌獎違反公平原則,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均規定了交易公平的原則,汪亮解在支付了購買彩票的費用後有權獲得對價,即有權獲得對獎權和有權獲得中獎權,並擁有在中獎後領取獎金的權利。
此外,財政部關於28天對獎期的規定只屬於部門規章,顯然該規章的效力不及由全國人大制訂出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效力。法制網記者 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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