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今天消息記者趙燕華報道:今天起,廣州業主可單方自辦房產證了!今天起實施的《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未獲得房產證的小業主在其與開發商約定的辦證期限過期後可單方面憑房產預告登記辦理房產證,但小業主所買房屋所屬的樓盤要已經進行初始登記。另外,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後,預購人可單方申請預告登記,登記後預購人對房屋的權利就得到法律保護。
小業主房地產辦證難的原因,主要是購房者必須在開發商已經辦理初始登記並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明書(即“大確權”)的基礎上,才能申請辦理所購房屋的轉移登記(即“小確權”),領取房地產權證,一旦開發商不願意交齊稅款,購房者就難以拿到房產證。根據《辦法》,無論是預告登記還是轉移登記,即使開發商不積極配合、不履行約定,購房者都可以申請單方登記。而單方辦理房產證只需提供五項材料:申請書、身份證明、預告登記證明書、繳清房款的證明和完稅證明。據悉,相關的規範性文件最遲將於明年4月1日前制訂公佈。
今日開始實施的《辦法》還規定,在房子還沒建好的情況下,預售人和預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預售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申請預告登記。如果開發商不遵守規定,購房者可單方申請登記。只要進行了預告登記,預購人對房屋的權利就得到法律保護,開發商一房多售、重複抵押等行爲都是無效的。
另外,經預告登記的預購商品房可能因未通過規劃驗收等原因不能辦理初始登記,進而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按照《辦法》規定,規劃、建設、國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應該依法及時作出處理。對於怠於申辦房地產登記的開發商,《辦法》規定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將被罰停止相關業務,並將其有關情況在新聞媒體上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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