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預包裝飲料酒標籤通則》已正式實施,但昨日(2日)記者走訪部分超市發現,勸酒警示語仍然難得一見。據有關部門介紹,執行不力的企業或受到警告。
據《通則》規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內的酒精濃度大於0.5度的酒精飲料,須在酒瓶包裝上貼有“警示語”或者“勸說語”,如“過度飲酒,有害健康”,“酒後請勿駕駛”,“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飲用”等。《通則》原定於去年10月1日實施,但由於企業準備不足等原因,推遲了一年,這也是我國首次以國標的形式對企業提出勸說語標示方面的要求。
大限已過,記者昨日走訪了廣州幾家大型超市的飲料酒專櫃,發現絕大多數的酒類包裝上還沒有貼上勸酒警示語。對此廣東省酒類行業協會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這是國家質檢總局出臺的強制性規定,接下來有關部門或將組織專項檢查,執行不力的企業將受到警告。(記者遊星宇陳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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