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9月23日發生的H7N3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日前,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出公告,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加拿大輸入禽類及相關產品,以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
公告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加拿大輸入禽類及相關產品,停止簽發從加拿大進口禽類及相關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今年9月23日及以後啓運的來自加拿大的禽類及相關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對9月23日前啓運的來自加拿大的禽類及相關產品經禽流感檢測合格後方可放行。公告規定,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加拿大的禽類及相關產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在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加拿大的禽類及相關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交通員工自養自用的禽類,必須裝入完好的籠具中,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對海關、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加拿大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作銷燬處理。
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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