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提交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第8條“車輛總量控制規定”提出,市政府可根據道路交通狀況、車輛保有量情況,在6個主城區對汽車、摩托車、人力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登記實行總量控制;實行總量控制前應舉行聽證會,徵求公衆意見。這一條款引起了公衆的質疑。(9月28日《東方早報》)
乍看之下,這一“車輛總量控制規定”似乎頗有道理:機動車和電動車的保有量增長過快,造成了交通擁堵和管理困難等諸多問題;於是,通過控制車輛總量,這些問題便可迎刃而解。然而,理想與現實總是存在差距,一旦付諸實踐這一規定恐怕要面臨無法解決的矛盾,並可能對公衆擁有車輛的平等權利造成侵害。
據瞭解,這些年杭州市不僅機動車的保有量高速增長,電動車的保有量也增長很快。政府部門不僅要對機動車進行控制,對電動車也需進行控制。因此,一旦實施“車輛總量控制”,汽車、摩托車、人力三輪車、電動自行車這些車輛之間的比例如何分配必將成爲首當其衝的問題。如果汽車、電動車的比例過高,必將擠壓其他車種的生存空間。更令人悲觀的是,政府部門恐怕一時難以確定哪一種比例最有利於解決城市擁堵、最有利於解決污染問題。
“車輛總量控制”必將剝奪一些人擁有車輛權利。總量一旦規定下來,不是剝奪後來者擁有汽車、電動車的權利,就是剝奪其擁有摩托車、人力三輪車的權利,哪種權利應該被首先剝奪,也是政府部門要面臨的問題。事實上,一旦規定了某種車輛的總量,購買這種車輛的門檻必將擡高,這些車輛很可能變成像經濟適用房一樣的稀缺資源,這一資源如何分配,也是政府部門必須面臨的問題。一種更爲荒唐的可能是,杭州的市民爲了購買汽車、摩托車、人力三輪車、電動車到外地上牌照,對於這些“外地”車輛如何進行控制,也是政府必須應對的問題。
這些年,杭州市的汽車保有量雖然增長很快,但與巴黎、紐約、東京、倫敦、莫斯科等國際大都會的汽車保有量相比,杭州還有很大的距離。杭州還遠遠未到實施“車輛總量控制”的地步。杭州首先要做的還是強化城市公共交通系統、改善交通管理水平,以緩解交通壓力。如果實在不行,可像倫敦那樣對城市道路的使用進行收費,來減少車流量。實施“車輛總量控制”的辦法則是萬萬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