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10月5日電(記者呂福明)按照濟南市最近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政府按照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因素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辦法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市政府可優先回購。具體交納比例由市政府確定。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未按規定向市政府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