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5日上午將首次召開準備程序庭審理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高等法院”5日上午將首先傳喚“特別費”案被告余文出庭;10月12日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馬英九出庭。
2006年8月,有民進黨籍民意代表告發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違規”使用“特別費”,臺檢方隨後展開調查並迅速偵結,認定馬英九將不需單據覈銷的“特別費”1100餘萬元新臺幣存入私人薪資賬戶,未用於公務又申請爲個人財產,涉嫌貪污,對馬英九提出起訴,但未具體求刑。
臺北地方法院於今年8月14日上午作出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但由於當局實施減刑,刑期減爲一年兩個月。
一審宣判後,檢方與被告分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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