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婆的男人被警察銬上手銬帶走,今後將不再稀奇。近日,記者從全國婦聯權益部瞭解到,全國婦聯將聯合公安部等8個部委,制訂出臺《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首次對公、檢、法、司、民政、衛生、婦聯等部委在預防制止家庭暴力中所承擔的職責、任務以及立案和處理程序做出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規定。該意見實施後,政府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保護將進一步得到加強。 這是國家機關貫徹婦女權益保障法“禁止家庭暴力”的有關規定所採取的實質性措施,體現了作爲執法主體的政府部門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所承擔的責任。據專家介紹,修改前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執法主體不夠明確,影響了該法的實施,修改後,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保護婦女權益的責任被進一步強化。 從2003年上半年正式啓動,歷時兩年多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被譽爲“中國婦女運動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在新法中,實現男女平等作爲基本國策上升爲法律、政府主導地位進一步強化、婦聯組織的工作職能進一步規範,對婦女六大權益的保護更加完善,法律責任進一步強化。這些亮點和突破體現了我國婦女權益立法的長足進步。 另據介紹,除了基本法,各地通過的實施辦法也是亮點頻現,使婦女權益保障法更細化、更剛性,也更具可操作性。而近期通過的物權法、就業促進法和勞動合同法等重大法律,也以專門條款對相關領域的婦女權益給予了深度關切和有力保障。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更加完善。 婦女法學研究者、中華女子學院法學教授林建軍評論婦女權益立法的進步時說:“立法進步所體現的是理念的進步。科學發展觀強調社會中所有人的潛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這其中就包括婦女。只有實現男女實質平等,達到兩性和諧,才能真正建立和諧社會,實現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性發展。”記者史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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