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京港世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35歲的法定代表人王巖等13人,利用“黑中介”進行詐騙,被騙事主近百人。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各被告人緩刑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1000元至2.6萬元不等。 2004年8月,王巖、原北京創佳基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樹森、孟繁秀(另案處理)三人商議開設人才中介公司以介紹工作爲幌子,詐騙他人錢財。2004年9月,北京嘉寶天成勞務服務中心成立,2005年3月更名爲北京嘉寶天鴻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寶天鴻),法定代表人孟繁秀。2004年9月,王巖、張樹森、孟繁秀又註冊成立北京東環宏業勞務服務公司(以下簡稱東環宏業),法定代表人王巖。2005年1月,王巖、張樹森、孟繁秀借用原北京京港世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得鎖的身份證件註冊成立北京京港世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港世豐),法定代表人李得鎖。2005年4月,王巖、張樹森、孟繁秀再註冊成立北京創佳基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佳基業),法定代表人張樹森。2005年9月,楊曉竹用2萬元入股嘉寶天鴻。 嘉寶天鴻、東環宏業、創佳基業、京港世豐四家公司通過在報刊、雜誌等刊物上發佈虛假招聘信息,將應聘者騙至公司,李得鎖、原北京京港世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業務員尚海濤、賀丹、原北京嘉寶天鴻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業務員楊曉竹先後在該公司工作,在明知王巖、張樹森等人設立公司進行詐騙的情況下,仍欺騙應聘者,參與騙取應聘者建檔費、介紹費、服裝費等費用。當應聘者發現被騙找公司退錢時,被告等人以威脅等手段拒絕退錢,或只退少部分錢款,以此方式詐騙應聘者錢款共計1.7萬餘元。 此外,王巖、張樹森夥同孟繁秀於2005年11月17日註冊成立北京京港世豐投資有限公司第一服務分公司(以下簡稱京港一分公司),通過在報紙上刊登虛假的代辦信用卡、透支卡、貸款等廣告內容,對來辦理信用卡、貸款等業務的客戶在辦理信用卡的期限、透支金額上進行虛假承諾,並以銀行的名義給客戶打電話,騙取代辦信用卡的服務費。自2005年11月到2006年1月間,原北京京港世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業務員、北京崔江太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竹,原北京京港世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業務部經理王惜青,客服部經理尚曉利、王曉磊,賀丹、尚海濤、李得鎖,原北京京港世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業務員吳小帆、崔妍、田愛花等人利用上述手段,詐騙楊某等40餘人18.5萬餘元。 2006年1月,李竹在北京市朝陽區北京汽車大廈,以崔江太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騙取前來辦理信用卡貸款客戶周某60萬元。作者:宋萌(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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