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0月9日電(記者來建強)爲從源頭上減少污染排放,福建省日前出臺強制性規定:違規使用污水在線監測設備將被罰款10萬元。 福建規定,污水處理廠或排污工業企業故意不正常使用在線監測設備,或者未經環保部門批准擅自拆除、閒置、破壞在線監測設備,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由環保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責令其恢復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裝使用,並處以10萬元罰款。 目前,福建省建設、環保等部門加緊督促列入排污治理名單的主要污染企業在今年底前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對不能達到排放要求的企業,將徵收超標排污費,並責令其限期整改或關停。 福建還規定,現有工業開發區必須在2008年底前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設施;全省新建、擴建的64座城市污水處理廠必須分別按計劃建成投運,已建的33座城市污水處理廠中管網不完善的24座污水處理廠,要限期完善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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