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昨天從深圳市地稅局獲悉,深圳市已於9月1日正式開徵2007年度車船稅,該徵稅額度是依據有關規定參照《廣東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其中小車稅額爲每年420元。 據介紹,從9月1日起,凡是在深圳市內依法在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包括從香港入境行駛並依法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 深圳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繳納機動車車船稅的市民和納稅人可到深圳市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繳納或到納稅人所在地的區地方稅務局繳納。從2007年起,深圳的個人機動車輛車船稅不再委託建設銀行深圳分行代徵。 該負責人提醒稱,對於納稅人在2007年度已購買了“交強險”而未繳納車船稅的機動車輛,納稅人在2008年購買“交強險”時,一併繳納;對於不需要投保“交強險”但屬於車船稅徵收範圍的機動車,納稅人必須到所在地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繳納。同時,從香港入境行駛的香港機動車輛到深圳市公路局下屬皇崗、文錦渡、沙頭角、南山公路規費徵稽所繳納。船舶的車船稅由納稅人到所在地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繳納。 2007年以前年度車船使用稅未補繳的,須及時補繳。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稅款的同時,還應代收代繳以前年度的未繳稅款,並從前次“交強險”保單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購買本年度保險的當日止,按日加收應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李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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