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青年,最大的26歲,最小的才20歲。他們開車四處閒逛,發現漂亮的女子便上前搭訕,找機會將女子強姦。而後以處對象的名義進行欺騙,將女子送到南方賣淫。
最猖狂的是,幾個人竟開車在馬路上強行將女子拉走強姦,被稱爲“舒蘭四惡”。自2005年以來,主犯王某先後強姦4人,強迫賣淫4人,獲利百萬元。目前,四名嫌疑人已被抓獲。
案發:大街上搶人強姦
2007年7月18日晚上18時30分許,舒蘭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接到張某報案。在半小時前,她和朋友小紅(化名)在舒蘭市幼兒園門口行走時,一輛轎車突然開來,幾名男子下車強行將小紅拽上車拉走,去向不明。
當日晚20時17分,小紅在其父母陪同下來到北城派出所報案稱:半小時前,她被王某、張某、史某三人強行帶至舒蘭城郊的舒蘭變電所西路上,小紅在車內被王某強姦。據小紅講,她和三名犯罪嫌疑人以前認識。在送小紅回家途中,王某給小紅200元,表示願意和自己處對象,不讓小紅報案。
抓捕:4人落網牽出多起強姦案
此案發生後,舒蘭市公安局立刻成立“7·18”專案組。7月19日上午11時許,專案組在吉林市龍潭區一足療館內將王某、史某、張某抓獲,同時抓獲了爲幾人報信的另外一男子何某。經突審,王某等三人均爲舒蘭市人,三人對7月18日強姦小紅一案供認不諱。
據警方調查得知,王某等人先後強姦、誘騙逼迫婦女賣淫案件9起。在三年中,四名犯罪嫌疑人先後強姦女孩6名,其中強姦未遂1名。其中,僅王某一人就強姦4人。
警方經過覈實,有四名女孩遭到強姦後,被騙到山東濟南、浙江義烏、江西南昌、廣東珠江等地強迫賣淫。這些女孩中,最小的20歲,最大的才23歲。從2005年以來,王某強迫這些女孩賣淫,已經從中掙得贓款近百萬元,王用贓款購得奧迪A6轎車一部,現已暫扣。
手段:謊稱處對象逼女子賣淫
在衆多被害人中,馮某因長得漂亮而被王某等人相中。一天,王某帶馮某吃飯,在吃飯中,王某與臨桌的另一夥人發生口角。可馮某並不知道,臨桌正是王某早已安排的張某、史某等人。而後王某向馮某稱自己將人捅傷,便帶着馮某離開舒蘭。可離開舒蘭後,王某便強行讓馮某賣淫。
據民警介紹,王某等人先後以談對象爲名,請女孩吃飯、唱歌,之後提出和女孩發生性關係,在女孩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強姦。強姦後,再對女孩花言巧語欺騙被強姦女孩。並以到外旅遊、找工作爲由,將這些女孩騙到山東的濟南、浙江的義烏、江西的南昌等城市,強迫這些女孩到當地的酒店、洗浴中心去賣淫。
目前,王某等四人已被刑拘。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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