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者只能使用轎車一年;沙區工商部門稱,有獎銷售最高獎不得超過5000元,商家已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本報熱線966966報道(記者常宇實習生陳省吏)購買建材後被商家告之能參與抽大獎,家住大渡口的郭遠芳沒想到自己抽中大獎——價值7萬元的轎車一輛。但是,活動組織方稱:若開走汽車,須繳10萬元“安全保證金”。 昨日在本報介入下,沙區工商部門已開始對涉嫌不正當競爭的商家進行調查。 專選了一輛灰色轎車 “抽到大獎本應很高興,現在心情卻很糟糕!”昨天,郭女士拿着能證明她獲得這一誘人大獎的收據,一臉沮喪。上面註明活動組織方已收到郭女士的特等獎領獎券,並蓋有公章。 9月15日,郭女士與家人到這家裝飾城買了8000多元實木地板,商家提醒每交納500元定金可領取一張抽獎券。郭女士聽說大獎是轎車,馬上交錢領取了14張抽獎券,結果其中一張摸到了特等獎。按活動方抽獎規定,郭女士可擁有轎車的使用權,但所有權歸活動方。 興奮的郭女士現場從展出的3輛轎車中選了一輛灰色轎車,她丈夫還用手機將中獎小車拍了下來。 車險還需中獎者繳納 10月7日,郭女士找到商家領獎,商家拿出一張《特聘監督員協議書》要求郭填寫,條款讓郭女士如墜冰窖:約定轎車使用期限暫爲1年,不僅需交納全部車險,且必須繳納10萬元“安全保證金”才能開走車。郭女士如果有違法行爲,活動方可收回車輛。 “轎車價值不過7萬元,押金都要10萬,比租車還不如!”郭女士稱,“對於違法行爲,如果是一張交警罰單,轎車就有可能被收回!” 商家見郭女士反對,又拿出另一方案:一次支付郭女士5000元作爲獎金補償。郭拒絕。 調查有望下週出結果 昨天,記者找到活動組織方,一工作人員稱負責處理該事務的王經理已出差。且目前已給郭女士發函,稱必須在10月20日前來簽約辦理領獎手續,否則視爲自動棄獎。 昨天,記者陪同郭女士來到沙區工商部門反映,小龍坎工商所巡查隊何姓工作人員在瞭解了情況稱,商家已涉嫌違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規定中關於“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以非現金的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作爲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超過這個範圍,屬於違法行爲”。 昨天,工商執法人員已前往商家進行調查,結果有望下週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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