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昨日發佈通知明確,原來上繳中央國庫的差別電價收入,今後將全額上繳地方國庫,專項用於支持當地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10月12日《北京商報》)
2004年6月,國家發改委對電解鋁、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產業,區分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企業,試行差別電價政策。2006年9月,國家發改委又將差別電價實施範圍擴大到8個行業,同時提高了差別電價的加價標準。但是,差別電價政策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6月份以來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專項檢查發現,有些省份尚未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有的省甚至仍然對部分高耗能企業實行電價優惠政策。
差別電價政策在一些地方執行不力,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於發生了利益衝突。根據國家發改委2006年9月發佈的通知規定,執行差別電價增加的電費收入並不由地方支配,而是作爲政府性基金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由於不少淘汰類和限制類的企業都是地方經濟增長的支柱,對它們實行差別電價,肯定讓地方經濟受損。
如今,差別電價收入劃歸地方後,地方不再是差別電價的“利益旁觀者”,而是差別電價政策的“利益既得者”,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並鼓勵地方政府在節能減排方面更有所作爲。
節能減排也是需要大量資金的。如興建環保設施需要資金投入,經濟結構調整需要資金投入。但在很多地方政府財政還不充足的情況下,節能減排工作不少只是喊在嘴上。差別電價收入劃歸地方後,專項用於地方節能減排和經濟結構調整等,將有效解決了地方節能減排資金不足問題。這無疑有利於節能減排工作整體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