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的一條地道成了來自克利夫蘭的阿爾斯的家。 新華/路透 黃力穎 露宿街頭的流浪漢是有損洛杉磯城市形象的頑疾。為此,當地政府曾於1968年出臺法規,允許警察驅趕影響市容的流浪漢。不過,從10月10日起,無家可歸者不用再為這個問題擔心了。洛杉磯市政府周三表示,在為無家可歸者提供的1250套廉價房建成之前,允許他們睡大街。 有通融也有限制 根據1968年法令,任何人不得在洛杉磯的公共場所睡覺或躺臥。警察正是據此驅趕並逮捕露宿街頭的無家可歸者。為此,南加利福尼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在2003年代表6名無家可歸者起訴洛杉磯市政府。 去年,美國一家聯邦上訴法庭做出裁決,認為1968年法規存在嚴重不足,並將之稱為全美限制性最強、同時也是殘忍的和不公正的懲罰性立法。因為正是由於洛杉磯缺乏可供流浪漢居住的房屋,纔導致了他們露宿街頭。 洛杉磯是美國著名的『犯罪之都』和『流浪漢之都』。據統計,洛杉磯無家可歸的流浪漢多達8.8萬餘人,居美國各城市之首。僅在市中心地區著名的治安死角游民巷,就曾有1萬-1.2萬名流浪漢居住,為全美之最。 現在,根據洛杉磯市政府與南加利福尼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達成的協議,無家可歸者可以露宿街頭。但是這項通融政策也將受到時間限制,即每晚9時至早上6時期間,流浪漢可在洛杉磯街頭各處露宿。但是,大樓入口、停車場以及裝卸貨碼頭前10英尺處屬於禁區。據悉,這一寬容政策將一直執行至洛杉磯1250套廉價房建成。 目標是消滅流浪漢 洛杉磯市議會主席埃裡克·格希蒂說,他估計耗資1.25億美元的1250套廉價房至少需要3年時間纔能完工。對建造上千套廉價房的資金來源,他表示,市政府將至少承擔其中一半費用,其餘部分將由非營利組織和開發商承擔。 至於為何市政府會和民權組織達成一致,格希蒂解釋說:『我們之所以會同意這樣做,是因為我們希望加速洛杉磯的發展,使之最終成為一個沒有流浪漢的城市。我們的決定將很快產生效果。』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執行主任拉蒙納·裡普斯頓稱,這個決定相當重要,也『令人滿意』。『我們不認為人們應該睡在街上,我們更願意看到能有為無家可歸者提供住宿的地方。但是,在廉價房建好前,他們不得不露宿街頭,』裡普斯頓說,『洛杉磯市議會和南加利福尼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達成的協議使得流浪漢可以不用擔心遭到警察驅趕,在房子沒造好前,他們有地方可以睡覺了。』 本質問題仍未解決 不過,也有人擔心,建成後的廉價房是否能滿足洛杉磯眾多流浪漢的需要,而無法入住廉價房的流浪漢是否又要遭到警察的驅逐。 對此,格希蒂說,他相信市議會不會再允許警察對露宿街頭的流浪者采取暴力,有關方面正在為解決相關問題進行商討,一系列替代措施很快就會出臺。 洛杉磯消滅無家可歸和飢餓者聯盟執行主任鮑勃·阿蘭布什說:『為無家可歸者提供住房只是解決流浪者危機的第一步。令人失望的是,有關部門並沒有看到問題的實質,因此,要使洛杉磯真正成為無流浪者城市還有相當漫長的路要走。』 (責任編輯: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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