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新區副區長康慧軍於本月4日被上海市紀委“雙規”。據悉,其“違紀行爲”與利用職權低價購房並拋售有關。其涉及的房產共計24套,其中8套已經出售,獲利1600餘萬元(《廣州日報》10月11日)。
筆者以爲,對康慧軍這類違規炒房、隱瞞不報的官員,決不能止於將其揪出,懲罰了之,而應該“順藤摸瓜”,徹查到底。
一要追查炒房官員的炒房鉅款從何而來。炒房子動輒需要數十萬上百萬甚至上千萬元,而作爲一名政府官員,憑其工資收入,是根本不可能拿出這麼多的資金來炒房的?那麼,炒房官員的炒本從何而來呢?
二要追查炒房官員低價買房時“出賣”了什麼。炒房官員炒房步驟非常簡單,先從市場上以相當低的價格購進商品房,然後再高價賣出,從中賺取差價。開發商如此慷慨“放血”,顯然是得大於失,暗中獲得了實惠。那麼,炒房官員是用什麼去和開發商進行交換,獲取低價房的呢?是暗中幫其獲取土地?是違規幫其削減各項規費?
三要追查不良開發商的責任,將其不當收入予以沒收。如果確認了開發商用低價房之“桃”從炒房官員那兒獲取到了見不得人的“李”,比如超低價拿地,比如“先上車後買票”,違規開發,那麼,就應毫不客氣地將這些開發商列入黑名單,並追繳他們手中的不當得利,只有這樣,才能殺一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