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大國有銀行房貸新政實施細則遲遲不見蹤影之際,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日前率先確定了第二套房房貸新政的執行細則。兩家銀行對第二套房的界定均以個人爲單位,即夫妻可以分別貸款買房(10月13日《東方早報》)。
筆者認爲這一做法有很大的漏洞。
新一輪的調控政策,重點是通過提高第二套首付和貸款利率,增加購房投資成本,大幅降低市場需求,特別是有效地抑制了投機性需求。政策的出臺確實令投資樓市的熱度暫時降了下來,但關鍵問題——如何對第二套住房進行界定——如果不解決,則本輪調控政策很難如願實施。
衆所周知,各大銀行對於發放住房貸款的態度是相當積極的,如果第二套住房貸款認定標準不清,炒房者會想盡辦法規避政策。就此而言,筆者非常認同“第二套房的解釋權應上收”的說法,即由央行和銀監會對相關認定標準予以進一步明確,讓全國只有一個版本,而不是任由各商業銀行“自由裁量”。(陳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