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後門"辦事成騙子伎倆 26歲女子騙親友180萬 本網記者張國強 一位年僅26歲的“妙齡女郎”,在短短22個月時間,以安排、調動工作、幫助買集資房爲名,從17名親威、朋友手中詐騙180多萬元。近日,“妙齡女郎”被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無期徒刑。 17次行騙巧取180多萬元 現年26歲的王英(化名),是親戚朋友眼中的“女能人”,親威朋友們遇到什麼大事、難事都會找到她幫助走“後門”。 2006年12月13日,“女能人”突然間被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帶走,並因涉嫌詐騙犯罪被刑事拘留。 2005年10月,錦州市民孫某聽說王英能調工作,就找到王英的母親,希望王英能夠幫助孫某的兒子安排工作。王母和女兒說了這件事,王英說能辦成,讓孫某先匯人民幣3.5萬元。過了幾天,孫某便把戶名爲王英父親名字的存摺送到了王家。王英還說要交納公積金4000元。 於是,孫某於2006年2月23日又送來1.5萬元的存摺。同年5月,王英對母親說,瀋陽某局王局長來了,不同意調工作的事,想調的話,還得交5000元,王母告知孫某,孫某又給了5000元。期間,王英以各種藉口向孫某要了幾次錢。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王英以能夠幫助孫某的兒子安排工作爲藉口,騙走孫某8萬元。 王英發現,來錢太容易了,便進行更加瘋狂的行騙。 2006年1月,受害人趙某聽說王英很有“能力”,就想把自己的侄子調到某單位,對此,王英表示能辦成。其後,王英對母親說,先讓趙某匯人民幣4.36萬元。同年2月,王英說辦工作還需要2萬元,趙某又把錢匯了過來。同年4月,王英又對母親說,某單位集資樓房價便宜,叫母親幫助聯繫人。於是,王母聯繫了趙某,趙某分別於同年4月25日和5月4日共匯過來11.5萬元。爲了讓趙某相信,王英使用了假通知、假介紹信、假調令等,對此,趙某深信不疑。自2006年1月至2006年5月,王英先後騙走趙某18.36萬元。 矇蔽父母后讓其“聯繫業務” 王英騙人屢屢得手,只要她開口,找他辦事的親戚、朋友都會乖乖地將錢送上。其實,這期間也曾有人懷疑過,可經過王英的巧妙處理,“懷疑”被消除。 爲什麼有這麼多人會對一個20多歲的女子產生如此的信任呢?因爲他的父母也被她的謊言矇蔽了,並幫她“聯繫業務”。 “我真以爲我女兒能給別人辦事呢,我還幫着聯繫呢。”王英的母親說,“女兒曾經說,她已經考上了國際刑警,在上邊還有乾爸和乾媽,特別有能力”。 此外,王母還看到過女兒出示的赴“芝加哥國際刑事警察高等學院”進修5年的紅頭文件,以及“五一勞動模範”的榮譽證書。 正因爲此,這位母親對自己女兒的能力深信不疑,並多次向同事和朋友炫耀。 王英的父親也曾經爲女兒感到自豪。他說:我女兒和我說她在某公安處上班,又考上了國際刑警,還是處級幹部,我就相信了。案發後,王英的父親既十分吃驚,又懊悔不已。 公安機關揭開王英的真實身份 2006年12月13日,錦州市公安機關接到報案稱,王英以集資樓爲由,騙取錢財。接到報案後,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查工作,並於當日將王英抓獲。 公安機關在這位“妙齡女郎”住宅裏,搜出空白協議書、房屋結構彩圖,以及由她本人編寫打印的協議、通知等,還有蓋有政府和產權處印章的房屋所有權證等。經公安機關鑑定,協議、通知、介紹信、緊急通知、榮譽證書等上的印章印文不是真實印章所蓋印。 很快,王英的真實身份被揭開。 王英,1981年出生在錦州下屬的黑山縣,高中文化程度,原是錦州某單位的一名普通職工。經查,王英詐騙錢款總計180多萬元。案發後,公安機關收繳贓物價值107萬元,其餘錢款已被其揮霍。 據辦案人員分析,一個普通女子能撒下如此大謊,騙取周圍許多人的信任,除了運用種種欺騙手段外,某些人通過“走後門”辦事的思維方式給了王英可乘之機。 “女能人”被判無期徒刑 今年6月份,這位“女能人”被遼寧省錦州市人民檢察院以王英犯有詐騙罪,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2月至2006年12月,王英謊稱自己是錦州鐵路公安處的警察、副處級幹部,並且考上了國際刑警,以及在鐵路部門有乾爸、乾媽,能幫助買集資樓和安排、調動工作,先後騙走郝某等17名被害人的錢財,總計人民幣180多萬元。 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爲,王英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走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經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判決,被告人王英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依法追繳王英的犯罪所得並返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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