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不久前,微軟公司爲什麼會在與歐共體委員會的“戰役”中敗訴?有人說,這是因爲微軟樹大招風……這對我國日後反壟斷法的實施,有什麼樣的借鑑與啓示意義?能請專家給我們講講嗎? 讀者 海之物語 2007年9月17日,位於布魯塞爾的歐盟初審法院就微軟公司指控歐盟委員會阻止其實施市場經營戰略的訴訟作出了判決。這個判決駁回了微軟的指控,全面肯定了歐共體委員會2004年4月對微軟一案的裁決:(1)確認歐共體委員會2004年對微軟徵收創紀錄的4.97億歐元的罰款是合理的;(2)確認歐共體委員會關於微軟濫用其在視窗操作系統市場上的支配地位,通過捆綁銷售排擠競爭對手的指控是正確的,即禁止微軟的捆綁銷售行爲;(3)確認歐共體委員會強制微軟許可其競爭對手與其視窗操作系統相兼容的決定是正確的,即強制微軟許可其競爭對手與其視窗操作系統互聯互通。 的確,歐盟初審法院認定微軟存在違法行爲的前提條件是,這個企業在世界軟件市場上佔據了95%的份額,是一個近乎壟斷的企業。但是,微軟在這個案件中敗訴的根本原因是,它濫用其在視窗操作系統市場上的壟斷地位,通過捆綁銷售行爲,排擠競爭對手,損害了市場競爭。例如,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大多數人都是通過“Netscape”軟件進入互聯網,獲取信息。但當微軟把它的“Explorer”捆綁在視窗操作系統之後,“Netscape”很快銷聲匿跡。本世紀初,自從微軟在其視窗操作系統上捆綁了“Media Player”,RealNetWorks的音樂軟件也遭受了與Netscape同樣的下場。而且,微軟還同時窺視着競爭者的其他應用性軟件。因此,微軟只要將其軟件產品與其視窗操作系統捆綁銷售,競爭者的產品就會很快從市場上消失掉。因此,歐盟初審法院的這個判決對全世界軟件企業的影響極其深遠。 有人可能會問,Windows即計算機視窗操作系統是微軟的產品,Explorer和Media Player等也是微軟的產品,既然都是自己的產品,爲什麼微軟就沒有權利進行捆綁銷售?很多人甚至爲微軟抱不平,認爲歐盟的裁決是在打壓創新型的企業。還有人說,歐盟關於微軟的裁決給全世界的企業和學界提出了一個兩難選擇:是鼓勵創新還是保護競爭?是保護創新者還是給市場競爭以更多的機會?其實,這兩個問題都是不必要的,因爲鼓勵創新和保護競爭本來就是一致的,兩者並沒有衝突。 三百年來市場經濟的經驗告訴我們,市場經濟的本質就是競爭。只有在市場競爭的條件下,消費者才能享受到最低的價格與最好的質量。因此,市場經濟國家幾乎無例外地都制定和實施了反對壟斷和保護競爭的法律制度。歐盟對微軟的裁決,其法律依據就是歐共體競爭法。根據這個法律,佔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不得濫用其市場優勢地位,排擠、限制和扭曲市場競爭。而微軟通過捆綁銷售,把它在視窗操作系統市場上的壟斷地位通過一種類似槓桿的作用,輻射到了計算機的其他軟件市場上。 市場競爭應該是公平競爭,比價格、比質量、比售後服務,但微軟的競爭手段則是利用它在上游市場上的壟斷地位,排擠下游市場上的競爭對手,這種手段當然是不公平的,從而也是違法的。可以想見,當微軟把競爭對手完全排擠出市場的情況下,它肯定會擡高產品的價格,而絕不具有市場競爭中的創新動力。 歐盟初審法院禁止微軟捆綁銷售的判決告訴我們,佔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雖然原則上可以與其他企業一樣參與經濟交往,有權根據合同自由原則訂立合同或拒絕訂立合同,但是,如果他們憑藉其市場地位限制競爭,那就是濫用了合同自由的原則。因而,合同自由的前提是市場競爭。某些交易行爲在競爭性市場條件下是合法的,但在壟斷的條件下卻失去其合法性。 歐盟對微軟的判決還告訴我們,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關於知識產權的保護也不是絕對的。當知識產權的保護和保護市場競爭發生衝突的情況下,反壟斷法應當處於優先適用的地位。當一個佔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憑藉其知識產權,特別是通過網絡效應,將其所處市場的上游市場和下游市場盡收於自己勢力範圍的時候,這將會窒息市場競爭,而損害其他企業的創新活動。 微軟是當今最受世人關注的壟斷企業。比爾·蓋茨因其企業和產品的壟斷地位已經成爲當今世界上第一富豪。因此,歐盟對微軟的判決不僅對歐共體市場和歐共體競爭法有着極其重大的影響,而且對世界各國的反壟斷法也有着極其重大的影響。 歐盟對微軟的判決,對我國廣大企業、廣大消費者也將產生重大影響。有助於使我國市場上那些憑藉國家授權或者憑藉知識產權而取得了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認識到,即便他們有着市場優勢地位,也沒有權利憑藉這個優勢而不公平地損害競爭,不公平地排擠競爭對手。這個判決也有助於我們廣大消費者更充分地理解市場經濟國家爲什麼把反壟斷法視爲經濟憲法。 我國於今年8月30日也頒佈了反壟斷法,歐盟初審法院對微軟的判決對我國反壟斷執法機關也有一定影響。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反壟斷執法機構作爲市場競爭秩序的守護神,不僅需要對反壟斷法和競爭政策深刻理解,而且需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事實上,歐盟針對微軟進行的反壟斷戰役,也許就是我國反壟斷執法機關明天所面臨的與壟斷大亨進行的戰役。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王曉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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