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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婁武與大舅哥夫婦合夥炒股賠了錢,被對方扣住了股票卡和存摺。近日,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令被告夫婦歸還婁武股票卡和存摺。
婁武和祁東明夫婦因炒股票發生債務糾紛。其間,婁武將自己名下的股票卡一張及工商銀行儲蓄存摺一本,交給祁東明夫婦,以證明資金餘額。後來,因債務糾紛打過官司。法院經審理對該債務案件做出判決。但是,時隔不長婁武又提起訴訟,訴訟請求是要求祁東明夫婦歸還其名下的股票卡和儲蓄存摺。婁武認爲,既然債務糾紛已經解決,祁東明夫婦應歸還股票卡和存摺。開庭那天,婁武早早地來到法庭,而祁東明夫婦始終未能露面。婁武在庭審中說,1999年,祁東明的妻子要求與他合作炒股,並先後投入了16萬元。後來,因股票賠錢,祁東明夫婦要求他歸還本金16萬元和利息10萬元。而且,在此過程中,祁東明夫婦認爲炒股根本沒賠錢,自己被原告騙了,因此找他索要股票卡和存摺進行查詢。婁武說,爲了證實沒騙祁東明夫婦,所以自己把股票卡和存摺給了祁東明,讓他們查詢金額。但是此後他每次向祁東明夫婦還款時,都找他們索要股票卡和存摺,但他們就是不給。現在自己已經差不多歸還完欠款,所以請求法庭判令祁東明夫婦歸還其股票卡和存摺。
祁東明夫婦經法庭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庭缺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認爲,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原告名下股票卡及儲蓄存摺系原告的合法財產。原告將上述兩物交予被告,以確認資金數額。雖然雙方存有債務糾紛,但該債權債務關係,已經法律確認和裁決。二被告繼續佔有,並拒絕歸還股票卡和存摺,於法無據。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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