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南省人民政府獲悉,日前出臺的《河南省規章規範性文件備案辦法》明確規定,省政府所屬部門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文件,應事先向社會公開,未經公佈的,不得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適用。
《河南省規章規範性文件備案辦法》明確規定,省政府所屬的發改委、司法廳、公安廳、民政廳、工商局、衛生廳、質監局等49個部門,及各省轄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各種決定、規定、命令、辦法、細則、通告、公告、通知、意見等規範性文件,應事先向社會公開,未經公佈的,不得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適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出臺規範性文件,不能先斬後奏,必須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載體向社會公佈,廣泛徵求意見。規章、規範性文件發佈前,要先在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就其是否超越權限、是否違反上位法或國家的政策規定,以及規定是否適當等進行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不得發佈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明確指出,任何組織或個人認爲規章、規範性文件違法或不適當的,都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書面提出審查建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收到書面審查建議,對屬於本級人民政府管轄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審查處理,並在30日內向建議人告知處理結果,對不屬於本級人民政府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爲了私利,超越法定權限或者制定出不適當規定的,將按照《河南省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試行辦法》的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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