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十七大報告中》,是個保留報道題目。
10月15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記者是帶着這個題目開始聆聽胡錦濤同志作十七大報告的。記者想學着十年前本報記者在十五大開幕式上的樣子,“在總書記作報告的過程中,記者拿着報告文本,每見到與‘法’有關的字眼便用筆劃上一道”,最後依此分析報告對“法”的重視程度。
但是,這樣的工作還沒進行到一半,記者就停下了手中的筆。
因爲記者發現,在十七大報告中,僅是“法”的字眼已遠遠不足以說明十七大報告對“法”的重視程度了。許多內容儘管沒有“法”的字眼,但記者卻分明感受到“法的精神”已深深滲透進來。十七大報告無論是總結過去的經驗,還是謀劃未來的發展,無論是談國民經濟發展,還是談黨的自身建設,無不融會貫通了“法的精神”。比起那些“法”的字眼,這個變化更讓記者興奮異常。
首先,十七大報告提出的科學發展觀的指導思想與“法”的理念息息相關。社會主義的基本任務就是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沒有經濟發展就沒有包括民主法治建設在內的一切發展的基礎;以人爲本是建設法治國家與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指導思想和原則。尊重人的價值和尊嚴,已經或正在成爲現代法律的終極關懷,成爲現代法治文明的主要標誌,成爲推動法制改革的巨大動力……
其次,胡錦濤同志在講話中全面地闡述了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及其基本特徵,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這六個要素當中,第一個就是“民主法治”。這不僅因爲和諧社會必然是民主社會、法治社會,而且只有在一個崇信民主,奉行法治的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其他要素才能夠得到真正的實現。可以說,和諧社會的所有問題都必然歸結於法治問題,或者與法治密不可分。
第三,“權威”一詞,在十七大報告“民主政治”一節的第三部分出現了三次。一是,“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二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三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在短短的三百字中從三個不同的方面強調了三次法律“權威”,這說明了中國共產黨對“法”的理解更加成熟,緊緊抓住了其核心價值與目標。
此外,“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這兩個重要概念在黨的綱領性文件中的首次出現,更加有力證明了這一變化。
十七大報告指出,“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作爲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胡錦濤同志在2005年底和2007年6月25日的講話中,先後提出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弘揚法治精神”的概念,但將這兩個概念寫入黨的綱領性文件還是首次,是繼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之後,民主法治建設領域兩個具有戰略性號召力的新概念,也成爲十七大報告的亮點之一。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實際上是對我國法治的社會主義性質的進一步揭示和彰顯,豐富和發展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從根本上劃清了社會主義法治和資本主義法治的界限,從而更加有利於我們、特別是政法部門更好地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正確執法和司法。
那麼,何謂“法治精神”?有學者曾說,“法治精神”,在科學發展觀的理論體系內,是一個融法治的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權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諧精神等爲一體的科學命題。還有學者曾說,“法治精神”既表現爲人們的法律意識、法律思維與心理狀態,同時也表現在法治環境下形成的社會活力。總之,“弘揚法治精神”概念的提出,標誌着我們黨對“法”的理解與追求又躍上了一個層面,標誌着中國特色民主法治建設將走入一個新時代。
看來,從“法”的字眼到“法的精神”,說明我們黨對“法”的認識發生了根本上的變化,不僅有量變而且有質的飛躍。
這說明了什麼?
這說明,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確立十年來,“法”的理念與精神已春風化雨。
如果說,十年前十五大報告中那些令記者興奮的“法”的字眼似春風撲面,那麼十年後這些令記者興奮的“法的精神”已如春風化雨,悄然降至並將深深浸潤在中國特色民主法治建設的這片希望的田野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