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理事會15日決定,對產自中國的節能燈泡再徵收一年的反傾銷稅。
歐盟自2001年起對產自中國的節能燈泡徵收最高達66.1%的反傾銷稅,爲期5年。就在此項反傾銷措施於2006年7月到期之時,歐盟應少數照明器材製造商的要求,又對產自中國的節能燈泡展開爲期15個月的調查。調查期間,原有的反傾銷措施依然適用。8月29日,歐盟委員會建議對產自中國的節能燈泡繼續徵收一年反傾銷稅,並將這一建議提交歐盟理事會批准。
歐盟企業界和環保人士曾對歐盟委員會的建議表示強烈不滿。他們認爲,繼續徵收反傾銷稅會損害歐盟企業的利益。而且,由於反傾銷稅的大幅提高,導致了歐盟市場上節能燈泡價格的不斷上漲,此外,歐盟貿易委員曼德爾森也堅決主張取消反傾銷稅,但都遭到了歐盟委員會負責企業和工業事務的委員京特·費爾霍伊根的反對。
歐盟理事會同時還決定,對產自巴基斯坦、菲律賓和越南的節能燈泡徵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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