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上作的政治報告,有不少新鮮的表述,比如,“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等等。而最讓我振奮的是“表達權”這個詞語。
從字面上看,“表達權”是大於“言論自由”(發言權)的。因爲表達自己的意願、利益訴求,當然始於廣義的言論,講話或寫書面文字,但並不止於言,往往還伴之以行,比如上訪、舉報或要求罷免、改選官員。儘管如此,我還是出於職業關係,對擴大“表達權”最敏感、最興奮。畢竟像我這樣百無一用的書生,是專靠“表達”吃飯的。
仔細通讀報告,“表達權”的提法在“深化政治體制改革”這一部分的第一節“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講的是我國的根本制度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論是我國的人民代表還是國外的代議士(議員),在表達上都是有法定豁免權的,可以暢所欲言不受追究。不論“人民代表”還是“議員”,都是間接民主的產物,他們代表他們的選民來表達利益訴求,否則他們就沒有存在的合法性。所以,人民代表的表達權其實質上選民的表達權。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之一是,人民代表怎樣與他所代表的選民保持密切聯繫,如何爲選民發聲。
在實行直接民主的領域,接下來的第二節“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講到“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必須作爲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當然離不開表達權。如果對領導提個意見就是不安定或不團結因素,依黨紀國法向組織和上級揭露領導的問題就被當做造謠誹謗治罪,那還有什麼民主監督可言?
在政治體制改革部分的第六節是“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爲人民謀利益。”正是在這一段確認了公開和透明的原則:“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其中包括“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這樣一來,我們這些媒體工作者,記者也好,時評寫作者也好,必將獲得更大的行動空間,也就是說,我們的“表達權”將更多地得到落實。這對於那些動輒想“捂蓋子”的官員,不啻念起了緊箍咒,也就是說給權力念起了緊箍咒,不讓他們佔山爲王當齊天大聖,自然更不能讓他們“大鬧天宮”,讓有利於民生的好政策“出不了中南海”。
作爲新聞評論寫作者,我們對於丹、易中天們的當紅一直是不服氣的。道理很淺顯,在這個社會大轉型時期,利益格局正在演變中,人們更關心的是現實問題,而不是子曰詩云和曹操劉備孫權如何爭天下。事實上,鳳凰衛視的楊錦麟的《有報天天讀》,不過是借讀報三言兩語“含沙射影”地評點現實;廣州電視臺的李楊,不過是對出街關注民生的記者發回的報道略加評點;兩個“糟老頭”都很受追捧,以致李老頭生喉疾幾天沒出鏡,廣州人就議論紛紛擔心他得罪了誰受打壓。假如我們對關注民生、盯住貪腐行爲的新聞報道有了更多的“表達權”,我們推動“繼續解放思想”的評論有了更大的“表達權”,可以肯定,中國新一代的邵飄萍、梁啓超必將脫穎而出。 (鄢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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