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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環保廳日前發佈消息稱,《江蘇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出臺,並將於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太湖藍藻事件後江蘇首次大幅度修改排污標準。
據環保部門統計分析,威脅太湖水質的污染主要源於太湖地區生活污水和紡織印染、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製造6大行業排放的工業污水。江蘇太湖地區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針對生活污水處理廠和上述6大行業。
江蘇的新標準中,主要設置了COD(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四項指標,並對企業的污水排水量也作了嚴格限制。新標準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廠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全部達到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一級A標準;6大行業的COD、氨氮、總磷排放限值,比原執行標準分別提高了28.3%、66.7%和50%,達到國際先進標準。
新標準對環湖企業是個嚴峻考驗。據介紹,新標準實施後,江蘇太湖地區三分之一的現存企業不得不面臨“關、停、並、轉”。在新標準的硬約束下,江蘇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污水可在原來基礎上削減50%的COD、60%的氮和50%的磷;6大行業也可削減34%的COD、66.7%的氨氮和50%的總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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