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牙醫在診所接收產婦,由沒有任何職業資格的妻子爲產婦接生,左拉右拽之下,導致嬰兒一降生右手就不能動彈,傷殘等級爲六級。日前,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接生人承擔主要責任,賠償傷殘兒各項損失近14萬元。
王海和孫紅是外地來津的兩個農民。2005年12月21日凌晨4點,孫紅即將臨盆,她的丈夫王海和母親趕忙把她送到村裏的一家診所去分娩。
這家診所是山東來津的農民張軍所開,孫紅在診所裏待了4個多小時後,張軍的妻子劉萍來到診所,情急之下,應孫紅母親的要求,劉萍開始爲產婦接生。
在接生過程中,爲了讓孩子出來,劉萍對嬰兒實施拉拽,孫紅的丈夫王海也按壓、推壓孫紅的肚子。
幾經周折,孫紅終於產下了一名男嬰,然而就在大家準備鬆一口氣的時候,卻發現這個孩子的頭部青紫,右手不能動彈。王海和孫紅就開始帶着孩子四處求醫,可是卻一直都沒有好轉。經鑑定,孩子的傷殘等級爲六級。
於是,王海夫妻以孩子王濤的名義,將張軍、劉萍夫妻倆告上法庭,索要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9.8萬餘元的70%,即34.8萬餘元。
據記者瞭解,張軍所開的診所並沒有名稱,而他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記載的機構名稱爲山東省某村的衛生室,診療科目爲牙科,而有效期至2002年8月1日。張軍有一個能證明自己是鄉村醫士的鄉村醫士證,而他的妻子劉萍則沒有任何職業醫師資格證書。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孫紅在即將分娩時,應到具有醫療衛生條件的正規醫院去生產,但是,孫紅夫婦卻盲目選擇了沒有任何醫療資質的診所生產,對生產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估計不足,所以對孩子的損害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而張軍夫婦既沒有合法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又不具有職業醫師資格,接收孫紅在他的診所裏接生。在接生過程中,因爲王海推壓產婦的腹部及劉萍拉拽等所採用不當手法導致了嬰兒的損害。法院認爲,對於王濤的損害是多因一果行爲造成的,雖然他的父母及張軍夫婦並無直接故意,但是這兩種行爲結合在一起,導致了王濤的損害,鑑於孩子的損害結果,考慮到雙方在損害過程中的過錯程度,王海夫婦應負次要責任,劉萍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至於張軍是不是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呢?法院認爲,張軍和劉萍雖然是夫妻,但是,張軍並沒有損害孩子的行爲,王濤的傷殘,與張軍開設診所、賣藥和部分物品的行爲沒有因果關係,所以,張軍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由於王海夫婦是來津農業人口,且王濤的傷情已經構成六級傷殘,所以,法院判決劉萍承擔醫療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等近12萬元;同時賠償孩子精神撫慰金2萬元。
(以上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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