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天津市接連發生利用租賃來的汽車做抵押簽訂高息借款協議,詐騙他人錢財的案件。檢察機關將犯罪分子慣用的伎倆公之於衆,提醒租賃公司增強防範意識,市民不要被高息誘餌所迷惑。
真實案例
兩賭徒騙款40萬元
犯罪嫌疑人趙某,男,今年49歲,本市人。今年1至3月間,趙某利用從塘沽區某汽車駕駛技術服務中心租賃的捷達牌汽車及現代伊蘭特汽車,以抵押汽車簽訂高息借款協議的手段,將兩輛汽車抵押給曹某,並從曹某處騙取現金21萬元(約定一萬元每月付利息一千元)。今年4月中旬,趙某又以伊蘭特汽車需要保養爲由,將車開走歸還給租賃公司。趙某將借款全部用於賭博揮霍。後曹某發現被騙報警,趙某被抓獲歸案。現趙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東麗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某,女,今年36歲,本市人。今年2、3月間,王某用身份證、戶口本、駕駛證等證件在本市某汽車租賃公司租賃小轎車4輛,並以該租賃車輛爲抵押物,以高額利息爲誘餌,向居住在東麗區萬新街的被害人何某借款19萬元。當何某發現王某用於抵押的小轎車爲租賃車後,王某又用租賃邢某坐落在東麗區世紀大道的住宅樓爲抵押物將原抵押車輛換回,並以僞造的該房屋的合同書與何某簽訂了25萬元抵押借款協議(系原來19萬元借款加上6萬元利息),案發後王某稱將所有借款全部在“二八槓”賭博中輸掉。後被害人何某報警,王某被警方抓獲歸案。現王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東麗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兩起案件均是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爲誘餌,採取租賃汽車作爲抵押物的手段,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將借款賭博揮霍。
業內人士
租車流程過於“簡單”
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汽車租賃的正常流程很簡單:預訂車輛(提供車型、提車時間和承租的天數)→辦理租車手續(出示租車所需證件、租金及押金或保證人→簽署汽車租賃登記協議→簽署車輛交接單)→提車→還車(驗車→簽署車輛交接單→退還押金及抵押的證件)。但看似平常的流程中卻蘊含着重重風險。
應對方法
事前加強信用調查
此類案件中,不法分子除利用僞造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證件作擔保騙租外,還有使用他人財產證明抵押騙租、僞造單位證件騙租、以個人真實身份騙租、自己成立租賃公司詐騙加盟車輛等方法。
犯罪分子多是欠債無業人員,爲償還高額賭債等債務,陷入了“租車—抵押騙錢—揮霍—再租車”的怪圈,拆東牆補西牆,屢屢作案。
汽車租賃公司在增強防範意識的同時,應採取有效措施,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檢察機關建議租賃公司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租賃程序,同時加強事前信用調查,設立有效擔保,加強對租賃車輛的跟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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