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執行庭來津依法扣押一條運沙船,然而,到津後卻發現該船是一艘“三無”船舶,不僅無法按照一般程序履行扣押手續,而且在沒有實際扣押之前,即使海事局也無法控制該船動向。天津海事法院憑藉多年海事執行經驗,協助弋江區法院做好扣船準備工作,極力平穩被執行人的情緒,最終使船舶停靠在可靠泊位,可以實施有效看管。
10月1日,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執行庭的4名幹警來津,在天津港執行一起案件,扣押被執行人所有的一條運沙船。在獲知需要協助後,天津海事法院執行庭法官隨即帶領弋江法院的法官來到天津海事局,按照一般扣船程序送達有關法律文書。然而,經海事局工作人員調查發現,弋江法院所要扣押的是一條內河船舶,不屬於海船,而且該船屬於“三無”船舶,因此無法按照一般的海船扣押程序履行扣押手續,並且在沒有實際扣押之前,即使是海事局也無法控制該船的動向。這樣一來,要想控制該船,只有在其進行作業時進行實際扣押。而這條執行線索是申請執行人在長期調查後才摸到的,十分寶貴,如果錯過機會,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就可能遭受侵害。爲此,天津海事法院的法官沒有輕易放棄,而是做好實際扣船的準備。
第二天下午,有消息傳來:被執行人的運沙船正在天津港錨地進行作業。兩地法官遂立即趕往現場。被執行人及其家屬正在船上等待卸沙,見有法院人員到來,竟試圖開船逃走。考慮到被執行人情緒較爲激動,天津海事法院的法官沒有直接採取強制措施,而是與被執行人“聊”了起來。最終,被執行人表示同意法院將運沙船扣押。但是,要被扣押的運沙船系“三無”船舶,在錨地扣押無法控制其動向,只有將其開入海河內的泊位才能對其實施有效看管,而該船滿載沙土,不方便移動。針對新出現的問題,海事法院的法官立即聯繫調度,開始卸船。其後,在港務局調度指揮中心的協助下,船舶順利開進海河,凌晨4時許終於停靠在了可靠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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