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準備報復他人的男子在遇警方盤查時,竟然啓動汽車朝一名武警戰士衝去。危急時刻,在場民警開槍擊中該男子腿部,然後將其抓獲。近日,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妨害公務罪判處這名男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1年。
2006年的一天,崔志明(化名)在本市一家酒吧消費時,因故與一個人廝打起來。2007年6月16日晚10時許,崔志明攜帶刀具,糾集兩人,駕駛租來的寶來牌汽車來到酒吧門前。因時間尚早不利進行報復,故崔志明等人決定次日凌晨三四點左右實施報復行動。之後,他們將汽車停在了一個小區內,並在車內睡了起來。
次日凌晨2時許,一名民警和兩名武警巡邏至此,發現該車遂上前盤查。其間,民警要求崔志明將車鑰匙扔出車外,但崔志明拒不聽從,重新啓動汽車。民警見狀鳴槍予以警告,但崔志明仍駕車朝一名武警站立的位置猛衝,欲強行逃離。民警見情況危急,開槍擊傷了崔志明的腿部。將崔志明等人當場抓獲後,民警收繳刀具兩把、剪子一把。
法院經審理認爲,崔志明暴力阻礙公安機關執行公務,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受到刑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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