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孫林冒充民警洗劫了一個廢品收購站,但被抓獲後他矢口否認犯罪事實。近日,本市北辰區人民法院依據證據鏈,認定該男子犯搶劫罪,並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劉芳在本市北辰區一個村子從事個體廢品收購,並僱傭了一個人在此打工。2007年6月4日凌晨,住在鄰村的安徽省太和縣男子孫林、趙超經預謀,攜帶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戴上口罩,共同竄至劉芳的廢品收購站內,持刀捅傷劉芳,並毆打劉芳的僱工,然後當場搶走3500元人民幣和手機一部。6月5日,警方將孫林和趙超抓獲。孫林在接受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審訊時,堅稱自己沒有參與搶劫。在法院開庭時,孫林還是否認自己的犯罪事實。法官在詳細分析證據後,認定孫林實施了搶劫,並判處其重刑。
除了孫林獲刑之外,趙超亦被法庭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重現斷案證據鏈條
被害人口供:是兩個人作案
劉芳在公安機關陳述,當時她聽到狗叫就起來了,然後看到兩名戴口罩的男子站在門外,並稱:“是派出所查貨的”。
她意識到情況不對,就把僱工叫了起來。打開門後,兩名男子進來就抓住她的衣服,並對她說:“你知道這是誰的地方嗎?限你三天把貨賣了,然後搬家。”她趕緊說:“是!是!”。
這時一名男子把她按倒在地上,她感到腿部被紮了一下,又捱了了幾個耳光。她反抗時,把這名男子的口罩拉了下來,但這個人趕緊又戴上。之後,另一名男子找她要錢,她說沒錢,這名男子就在牀上亂翻,並最終用菜刀撬開箱子搶走3500元。
這時,較年輕的男子用刀紮了她的右手,還讓她別哼聲、別喊,否則就弄死她。
同夥口供:跟孫林一起幹的
被告人趙超交代,當天他與孫林一起持刀竄至劉芳的廢品店內,然後搶走3500元。而且孫林還拿走一部紅色的TCL翻蓋手機,當天晚上,孫林父親來到他們的住處,他看到孫林把手機給了父親。次日早晨他和孫林一起被警方抓獲。
作案兇器:血跡是被害人的
案發後,警方在孫林住處提取了一把水果刀,經DNA檢驗鑑定證實,該刀具上血斑爲劉芳的可能性爲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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