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報告工作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說,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權力運行的監督工作,從體制、機制上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監督機制,有力地促進了公正司法。
據近兩年的統計分析,全國法院一審服判息訴率達到88.85%,生效判決改判率下降了近五個百分點。超審限和超執行期限比例也呈下降趨勢,審限內結案達到98.86%,執行期限內執行完畢的達到97.17%。法院管理更加科學有效,法官司法行爲進一步規範,執行司法程序更加公正,司法活動更加嚴謹,一審陪審率、二審開庭率、申訴聽證率均呈上升趨勢。
肖揚說,2005年10月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監督情況的審議意見,加強了對權力運行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在法院內部,建立健全了審判質量與效率監督體系,完善了立案和庭審監督等機制。針對刑事、民事和行政這三大審判工作的重點,採取了一系列完善審級監督和再審監督機制的措施。強化了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二審對一審的監督功能,嚴格禁止下級法院就個案的事實認定和如何處理進行請示,確保訴訟當事人有效行使上訴權利,確保下級法院的審級獨立和二審的審級監督功能。完善依法糾錯的申訴審查和再審監督機制,逐步把涉訴上訪引導到依法申請再審的軌道上來。
針對社會各界關注的“執行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着力強化對執行工作的監督。規範執行行爲,加強執行監督的制度建設,推進執行公開制度,完善執行投訴機制。近兩年共執結了37000多件積案和難案。近兩年來,對反映高級法院執行違法違紀案件的重要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直接立案督查82件。完善法官行爲監督機制也被擺在突出位置,重點查處利用審判權、執行權貪贓枉法的人和事。制定了《法官行爲規範》,從立案、審判、監督和執行四個方面入手,規範法官司法行爲,約束法官業外活動,還完善了對當事人投訴審判人員的處理工作機制等。最高人民法院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完善了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制度,針對報告的審議意見,還建立了落實任務分解制度和落實情況反饋制度,對審議意見進行分類整理後納入年度或季度工作計劃,指定具體部門負責辦理,並及時將落實情況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嚴格執行發佈司法解釋報送備案制度,並探索建立就重大司法解釋事項聽取人大代表意見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建立主動邀請和認真接待人大代表視察、旁聽案件審理制度,虛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繼續完善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的流程管理制度,不斷提高辦理議案、建議的質量與效率。近兩年,最高人民法院共辦理全國人大代表議案、建議366件。
同時,還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最高人民法院認真對待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審理各類抗訴案件。近兩年來,全國法院共審結各級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的案件25130件。其中,原判正確予以維持的9698件,佔抗訴案件總數的38.59%;改判6530件,發回重審1405件,佔31.58%;以調解、撤訴等方式結案的7497件,佔29.83%。針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及時檢查和糾正案件審判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辦案程序合法,裁判實體公正。
肖揚說,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將“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全面公開”確立爲審判公開的三項基本原則,規定了從立案、審判、執行、信息發佈等各個環節的公開要求,保障人民羣衆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還要求各級法院建立和公佈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建立健全了新聞發佈制度,向社會及時通報重大工作事項以及重大按鍵的審理等情況,認真聽取和接受人民政協、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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