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妻子起訴到法院,稱丈夫在進貨過程中吃回扣,爲此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因爲沒有提供證據,南岸區法院在上週五判決駁回離婚訴求。 袁法官介紹,周容和丈夫錢林是一對再婚夫妻,他們有一個夫妻店,經營理髮。周容訴稱,丈夫對她不夠體貼,最讓她不能忍受的是,丈夫去進貨竟然吃回扣,然後當作自己的私房錢。 錢林矢口否認。他說,理髮店一直是妻子在經營,錢和賬都是妻子在管,妻子安排進多少貨,他就無條件執行命令,怎麼可能吃回扣,再怎麼吃還不是家裏的錢。最終,他表示不同意離婚。 由於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決駁回周的離婚請求。宣判後,袁法官告訴周容,打官司需要證據,如果夫妻之間遇到了吵架、打架之類的事,應該向當地居委會反映。即便訴訟時鄰居不願出庭作證,當事人也可以申請法院向居委會進行調查取證。(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爲化名) (記者羅彬見習記者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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