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冒充警察在足療店門前守候,“以有不法行爲爲由”對走出足療店的顧客進行罰款,最多一次他們“罰了6萬元”。近日,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重刑。
2007年1月15日11時許,被告人李貴清夥同範棟經預謀之後,來到南開區立新路和芥園道交口附近。見樑潛從一家足療店出來,二人便冒充警察上前將其攔住。然後,二人以樑潛在足療店內有違法行爲爲由,要對其進行“罰款處罰”,並稱如果不接受罰款就“拘留”。樑潛被逼無奈之下,交給李貴清二人4000元錢。
今年2月12日上午11時許,李貴清和範棟、胡鵬一起來到一家足療店外伺機作案。當日中午12時許,杜維從足療店內走出,三被告人便尾隨其後。走了一會,胡鵬上前將其攔住,然後冒充警察,以杜維在足療店內有嫖娼行爲爲由,要對其進行罰款,並威脅杜維“如不接受罰款就將其送到派出所進行處理”。杜維無奈之下,帶着三被告人來到自己家中,然後被迫交給他們六萬元錢。
法院經審理認爲,三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最終,法院分別判處李貴清、範棟有期徒刑7年,判處胡鵬有期徒刑6年。
(涉案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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